三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三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略) 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2018年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冀环办字函〔2017〕878号)要求,为进 (略) 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本部门三定权力清单,理清适宜抽查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 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的目标。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不低于环保部要求抽查比例的原则,完成本辖区双随机工作年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重点
(一)抽查比例
一般排污单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不低于环保部的1:5、1:10比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一般排污单位抽查重点应放在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重点排污单位: (略) 级不少于10%、县级不少于25% 的比例进行抽查。
特殊排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抽查比例每季度不低于25%。
(二)动态数据库
我市现统一使用随机抽查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库建立在排污收费系统企业信息库的基础上,存在企业日常监管权限、企业基本信息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尤其是2018年1月1日起税费改革后,排污收费工作不再由环保部门负责,动态数据库的指向性功能要逐步向指导全省日常环境监管尤其是双随机执法监管方面转变,完善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工作亟待解决。2018年,由于省环保厅将逐步对列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企业进行筛选剔除以及新增企业录入,环保部门分派专人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更新工作:一是按省级要求分阶段对已列入数据库企业进行筛选及报送。二是及时将本级随机抽查执法工作人员提供的企业更新信息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三)执法留痕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执法随机抽查原则统一使用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系统并配套统一使用省级移动执法手持终端,实现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全省全覆盖、无死角。
(四)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工作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进环境保护全民共治,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及时有效公示随机抽查信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便民方式,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社会监督等公众参与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探索企业信用等级和抽查比例、频次挂钩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略) 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任务。按照环保部方案要求,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具体工作应由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 (略) 操作。
(二)更新随机抽查数据库。为维持双随机系统数据库内企业动态管理,同时保持双随机数据库的稳定性,省环保厅每年12月会统一调整一次数据库,包括随机抽查执法人员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调整、企业监管权限调整、企业性质调整、新增和消亡企业调整等,我市环保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需做调整的名单,12月20日前报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数据库日常筛选工作分阶段独立进行,根据实际工作进展适时安排部署。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更新工作应由参加双随机执法人员提供,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的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
(三)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环保 (略) 站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每年1月10日前公开本年度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随机抽查 (略) 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了“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长任组长,各队(室)领导为成员。领导小 (略) “双随机”抽查工作,环保部门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依照成立相应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督导检查。“双随机”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涉及层级多、部门广,组织协调任务繁重,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谋划,搞好联络沟通,形成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反馈。按要求,按时限上报、公开有关信息;“双随机”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标注工作;逐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抽查监管水平。
(略) 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5日
(略) 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2018年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冀环办字函〔2017〕878号)要求,为进 (略) 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本部门三定权力清单,理清适宜抽查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 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的目标。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不低于环保部要求抽查比例的原则,完成本辖区双随机工作年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重点
(一)抽查比例
一般排污单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不低于环保部的1:5、1:10比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一般排污单位抽查重点应放在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重点排污单位: (略) 级不少于10%、县级不少于25% 的比例进行抽查。
特殊排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抽查比例每季度不低于25%。
(二)动态数据库
我市现统一使用随机抽查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库建立在排污收费系统企业信息库的基础上,存在企业日常监管权限、企业基本信息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尤其是2018年1月1日起税费改革后,排污收费工作不再由环保部门负责,动态数据库的指向性功能要逐步向指导全省日常环境监管尤其是双随机执法监管方面转变,完善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工作亟待解决。2018年,由于省环保厅将逐步对列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企业进行筛选剔除以及新增企业录入,环保部门分派专人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更新工作:一是按省级要求分阶段对已列入数据库企业进行筛选及报送。二是及时将本级随机抽查执法工作人员提供的企业更新信息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三)执法留痕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执法随机抽查原则统一使用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系统并配套统一使用省级移动执法手持终端,实现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全省全覆盖、无死角。
(四)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工作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进环境保护全民共治,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及时有效公示随机抽查信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便民方式,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社会监督等公众参与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探索企业信用等级和抽查比例、频次挂钩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略) 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任务。按照环保部方案要求,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具体工作应由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 (略) 操作。
(二)更新随机抽查数据库。为维持双随机系统数据库内企业动态管理,同时保持双随机数据库的稳定性,省环保厅每年12月会统一调整一次数据库,包括随机抽查执法人员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调整、企业监管权限调整、企业性质调整、新增和消亡企业调整等,我市环保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需做调整的名单,12月20日前报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数据库日常筛选工作分阶段独立进行,根据实际工作进展适时安排部署。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更新工作应由参加双随机执法人员提供,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的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
(三)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环保 (略) 站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每年1月10日前公开本年度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随机抽查 (略) 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了“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长任组长,各队(室)领导为成员。领导小 (略) “双随机”抽查工作,环保部门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依照成立相应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督导检查。“双随机”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涉及层级多、部门广,组织协调任务繁重,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谋划,搞好联络沟通,形成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反馈。按要求,按时限上报、公开有关信息;“双随机”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标注工作;逐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抽查监管水平。
(略) 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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