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0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6日-2022年09月30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莘县政府街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3 (略) 袋项目 |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拟建于莘县大张家镇后下沟村村 (略) 路西300米(大张家镇工业集聚区D片区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现有厂房及办公室,总占地面积3200m2。1号车间设置50台编织机、8台收卷机;2号车间设置20台自动切缝机;3号车间设置4台烘干搅拌机、4台自动上料机、4台拉丝机、4台破碎机。主要原料为聚*烯原生颗粒及再生颗粒、色母粒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原生料、 (略) 袋各1500吨。 | 1、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上料、破碎工序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拉丝、裁切(热切)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先经“静电式净化器+精密过滤器”装置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要求。 对于未收集到的废气,你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应标准,厂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相应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优化平面布置,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丝、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 (略) (挤出工序)、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 (略) (含滤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贮存、运输、处置和台账记录,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6日-2022年09月30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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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年产3 (略) 袋项目 |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拟建于莘县大张家镇后下沟村村 (略) 路西300米(大张家镇工业集聚区D片区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现有厂房及办公室,总占地面积3200m2。1号车间设置50台编织机、8台收卷机;2号车间设置20台自动切缝机;3号车间设置4台烘干搅拌机、4台自动上料机、4台拉丝机、4台破碎机。主要原料为聚*烯原生颗粒及再生颗粒、色母粒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原生料、 (略) 袋各1500吨。 | 1、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上料、破碎工序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拉丝、裁切(热切)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先经“静电式净化器+精密过滤器”装置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要求。 对于未收集到的废气,你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应标准,厂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相应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优化平面布置,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丝、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 (略) (挤出工序)、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 (略) (含滤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贮存、运输、处置和台账记录,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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