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水利局关于对省水利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反馈整改情况的公示
山阳县水利局关于对省水利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反馈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山阳县秦岭保护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山秦岭办发〔2020〕18号)要求,我局对以下四处省水利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经山阳县水利局联合县环境分局及相关镇办自查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对整改问题有异议的,请将意见反馈山阳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4-*.
责任单位:山阳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银花镇、中村镇 、高坝镇
1.“银花湘子店丹宁高速1标项目部在龙王碥河道修建便道桥2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山阳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银花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
整改目标:拆除便桥,复平河道。
整改效果:拆除便桥,复平河道。
2.“高坝店镇黄土凸村丹宁高速3标项目部在黄土凸河道边堆放渣土2处300余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山阳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坝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
整改目标:清理渣土,疏通河道。
整改效果:已清理渣土,疏通河道。
3.“高坝店镇金山村丹宁高速3标项目部在陈家湾河边堆放施工建设材料及机械,搭建临时房屋1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山阳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坝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
整改目标:清理建材及机械,临时房屋。
整改效果:临时搭建房屋1间约20平方已移除河道,已清理施工建设材料约150方,机械2台,乱堆问题消除。
4.“中村镇黄家村丹宁高速2标项目部在黄家村大桥处河道 (略) 穿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山阳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中村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
整改目标:河道 (略) 穿梁已移除。
整改效果:河道 (略) 穿梁已移除,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消除。
以上4个省水利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通过自查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特予以公示。
山阳县水利局
2022年9月23日
按照山阳县秦岭保护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山秦岭办发〔2020〕18号)要求,我局对以下四处省水利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经山阳县水利局联合县环境分局及相关镇办自查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对整改问题有异议的,请将意见反馈山阳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4-*.
责任单位:山阳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银花镇、中村镇 、高坝镇
1.“银花湘子店丹宁高速1标项目部在龙王碥河道修建便道桥2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山阳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银花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
整改目标:拆除便桥,复平河道。
整改效果:拆除便桥,复平河道。
2.“高坝店镇黄土凸村丹宁高速3标项目部在黄土凸河道边堆放渣土2处300余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山阳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坝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
整改目标:清理渣土,疏通河道。
整改效果:已清理渣土,疏通河道。
3.“高坝店镇金山村丹宁高速3标项目部在陈家湾河边堆放施工建设材料及机械,搭建临时房屋1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山阳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坝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
整改目标:清理建材及机械,临时房屋。
整改效果:临时搭建房屋1间约20平方已移除河道,已清理施工建设材料约150方,机械2台,乱堆问题消除。
4.“中村镇黄家村丹宁高速2标项目部在黄家村大桥处河道 (略) 穿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山阳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中村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
整改目标:河道 (略) 穿梁已移除。
整改效果:河道 (略) 穿梁已移除,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消除。
以上4个省水利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通过自查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特予以公示。
山阳县水利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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