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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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恳请发布实施〈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赣自然资文〔2022〕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们抓紧联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着力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工业强省战略提供资源保障。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绿色、高效的资源保障体系,战略性矿产找矿实现新突破,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业绿色转型取得新成效,废弃矿山治理基本完成。

四、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指标、分区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抓 (略) 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规划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矿业形势分析,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恳请发布实施〈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赣自然资文〔2022〕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们抓紧联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着力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工业强省战略提供资源保障。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绿色、高效的资源保障体系,战略性矿产找矿实现新突破,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业绿色转型取得新成效,废弃矿山治理基本完成。

四、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指标、分区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抓 (略) 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规划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矿业形势分析,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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