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亿昌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惠州市亿昌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亿 (略) 金属表面处理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亿 (略) 金属表面处理剂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惠阳区永湖镇鸿海工业园区C-1-1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亿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德宝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扩建项目,拟调整现有项目产品方案,并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和仓库进行扩建,新增3340t/a金属表面处理剂,改扩建后项目金属表面处理产量为4180t/a。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主要的环境影响: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粉尘,投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VOCs、硫酸雾、臭气、废水、固体废物等。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1.项目扩建污染控制指标为:生活污水、设备废水、地面冲洗用水、试验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塔用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改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涉及重金属的地面清洗废水(第一层楼)、检验废水、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和喷淋塔用水。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第二、三层楼)、初期雨水、RO浓水排入基 (略) ,纳入基地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对外排放。 2.项目须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硫酸雾、*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滤渣、检测废液、收集的颗粒物、废化学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 (略) 鸿海精细化工基地的风险防控体系进行有效联动,设置完善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配备齐全应急物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亿 (略) 金属表面处理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亿 (略) 金属表面处理剂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惠阳区永湖镇鸿海工业园区C-1-1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亿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德宝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扩建项目,拟调整现有项目产品方案,并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和仓库进行扩建,新增3340t/a金属表面处理剂,改扩建后项目金属表面处理产量为4180t/a。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主要的环境影响: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粉尘,投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VOCs、硫酸雾、臭气、废水、固体废物等。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1.项目扩建污染控制指标为:生活污水、设备废水、地面冲洗用水、试验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塔用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改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涉及重金属的地面清洗废水(第一层楼)、检验废水、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和喷淋塔用水。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第二、三层楼)、初期雨水、RO浓水排入基 (略) ,纳入基地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对外排放。 2.项目须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硫酸雾、*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滤渣、检测废液、收集的颗粒物、废化学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 (略) 鸿海精细化工基地的风险防控体系进行有效联动,设置完善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配备齐全应急物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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