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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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牧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字〔2022〕5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 (略) 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略) 场营销能力。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支持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四、组织实施

申报的合作社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农牧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 (略) 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民合 (略) 农牧部门,应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组长:赵补来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张继云文丽王尚荣吕凤梅

(一)注重监管指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遴选、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验收等工作同时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

(二)规范资金管理。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成效,形成项目自评报告,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2.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4.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旗县区:单位:个

旗县区

国家级示范社

自治区级示范社(个)

盟市级示范社(个)

旗县级示范社

非示范社

合计




































合计







附件3

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旗县区: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合作社名称

登记日期

实有成员总数

主要产业

年经营

收入

带动非成员农户

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示范社

级别




















































合计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1年底数据。

附件4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区:清水河县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得分

项目准备

(25分)

项目实施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程序、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6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资料、相关文件等材料


项目实施旗县区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2


项目实施旗县区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

3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5


项目实施旗县区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1∶1.2以上 (略) 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

5


盟市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对旗县区推荐的合作社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进行批复。

4


项目实施

(50分)

项目实施前,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3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系统等资料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3


项目实施旗县区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5


项目实施旗县区对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8


项目实施旗县区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5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5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双限”原则。

5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

2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

5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3


项目完成后,盟市对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6


项目绩效

(25分)

项目实施旗县区完成支持合作社项目任务量。

8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入户调查,查阅记账凭证,总结报告等材料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成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


项目实施旗县区完善“新农直报”系统。

3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与项目区内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5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

5


合计


100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附件5

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盟市:清水河县

专项项目名称

农民合作社项目

绩效目标任务分解

自治区主管部门

财政厅

农牧厅

实施期限

2022年1-12月

盟市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

盟市主管部门

(略)

业务归口科室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资金情况

年度资金

*元

资金来源

中央扶持

项目总体目标

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

年度目标

完成37个合作社的建设任务

资金用途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经费测算


绩效指标(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分值

土左旗

托县

和林

清水河县

武川县

赛罕区

新城区

玉泉区

回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1

建设数量

37个


3

1

7

8

10

5


1


2




质量指标

2

规范运营能力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时效指标

3

建设进度

按期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成本指标

4

建设补贴资金

520


42

15

98

112

140

70


15


28




效益指标(30)

经济效益指标

5

经营能力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

6

示范影响力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7

















可持续影响指标

8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

服务满意度

满意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资金分配(10)

















(略) 农牧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字〔2022〕5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 (略) 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略) 场营销能力。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支持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四、组织实施

申报的合作社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农牧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 (略) 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民合 (略) 农牧部门,应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组长:赵补来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张继云文丽王尚荣吕凤梅

(一)注重监管指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遴选、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验收等工作同时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

(二)规范资金管理。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成效,形成项目自评报告,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2.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4.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旗县区:单位:个

旗县区

国家级示范社

自治区级示范社(个)

盟市级示范社(个)

旗县级示范社

非示范社

合计




































合计







附件3

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旗县区: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合作社名称

登记日期

实有成员总数

主要产业

年经营

收入

带动非成员农户

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示范社

级别




















































合计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1年底数据。

附件4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区:清水河县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得分

项目准备

(25分)

项目实施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程序、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6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资料、相关文件等材料


项目实施旗县区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2


项目实施旗县区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

3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5


项目实施旗县区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1∶1.2以上 (略) 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

5


盟市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对旗县区推荐的合作社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进行批复。

4


项目实施

(50分)

项目实施前,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3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系统等资料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3


项目实施旗县区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5


项目实施旗县区对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8


项目实施旗县区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5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5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双限”原则。

5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

2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

5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3


项目完成后,盟市对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6


项目绩效

(25分)

项目实施旗县区完成支持合作社项目任务量。

8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入户调查,查阅记账凭证,总结报告等材料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成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


项目实施旗县区完善“新农直报”系统。

3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与项目区内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5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

5


合计


100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附件5

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盟市:清水河县

专项项目名称

农民合作社项目

绩效目标任务分解

自治区主管部门

财政厅

农牧厅

实施期限

2022年1-12月

盟市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

盟市主管部门

(略)

业务归口科室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资金情况

年度资金

*元

资金来源

中央扶持

项目总体目标

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

年度目标

完成37个合作社的建设任务

资金用途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经费测算


绩效指标(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分值

土左旗

托县

和林

清水河县

武川县

赛罕区

新城区

玉泉区

回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1

建设数量

37个


3

1

7

8

10

5


1


2




质量指标

2

规范运营能力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时效指标

3

建设进度

按期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成本指标

4

建设补贴资金

520


42

15

98

112

140

70


15


28




效益指标(30)

经济效益指标

5

经营能力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

6

示范影响力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7

















可持续影响指标

8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

服务满意度

满意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资金分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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