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河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牧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字〔2022〕5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 (略) 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略) 场营销能力。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支持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四、组织实施
申报的合作社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农牧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 (略) 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民合 (略) 农牧部门,应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组长:赵补来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张继云文丽王尚荣吕凤梅
(一)注重监管指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遴选、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验收等工作同时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
(二)规范资金管理。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成效,形成项目自评报告,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2.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4.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旗县区:单位:个
旗县区 | 国家级示范社 | 自治区级示范社(个) | 盟市级示范社(个) | 旗县级示范社 | 非示范社 | 合计 |
合计 |
附件3
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旗县区: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期 | 实有成员总数 | 主要产业 | 年经营 收入 | 带动非成员农户 | 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示范社 级别 |
合计 |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1年底数据。
附件4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区:清水河县
考核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评价依据 | 得分 |
项目准备 (25分) | 项目实施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程序、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 6 |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资料、相关文件等材料 | |
项目实施旗县区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 2 | |||
项目实施旗县区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 | 3 | |||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区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1∶1.2以上 (略) 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 | 5 | |||
盟市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对旗县区推荐的合作社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进行批复。 | 4 | |||
项目实施 (50分) | 项目实施前,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 3 |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系统等资料 | |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 3 | |||
项目实施旗县区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区对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 8 | |||
项目实施旗县区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 5 | |||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5 | |||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双限”原则。 | 5 | |||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 | 2 | |||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 | 5 | |||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 3 | |||
项目完成后,盟市对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 6 | |||
项目绩效 (25分) | 项目实施旗县区完成支持合作社项目任务量。 | 8 |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入户调查,查阅记账凭证,总结报告等材料情况 | |
项目实施完成后,成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2 | |||
项目实施旗县区完善“新农直报”系统。 | 3 | |||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与项目区内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 2 | |||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 5 | |||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 | 5 | |||
合计 | 100 |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附件5
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
盟市:清水河县 | ||||||||||||||||||||
专项项目名称 | 农民合作社项目 | 绩效目标任务分解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财政厅 农牧厅 | 实施期限 | 2022年1-12月 | |||||||||||||||||
盟市财政部门 | (略) 财政局 | 盟市主管部门 | (略) | 业务归口科室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 | *元 | 资金来源 | 中央扶持 | ||||||||||||||||
项目总体目标 | 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 | |||||||||||||||||||
年度目标 | 完成37个合作社的建设任务 | |||||||||||||||||||
资金用途 |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 |||||||||||||||||||
经费测算 | ||||||||||||||||||||
绩效指标(9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分值 | 土左旗 | 托县 | 和林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赛罕区 | 新城区 | 玉泉区 | 回民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 |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1 | 建设数量 | 37个 | 3 | 1 | 7 | 8 | 10 | 5 | 1 | 2 | ||||||||
质量指标 | 2 | 规范运营能力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
时效指标 | 3 | 建设进度 | 按期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
成本指标 | 4 | 建设补贴资金 | 520 | 42 | 15 | 98 | 112 | 140 | 70 | 15 | 28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5 | 经营能力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
社会效益指标 | 6 | 示范影响力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7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8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9 | 服务满意度 | 满意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
资金分配(10) |
(略) 农牧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字〔2022〕5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 (略) 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略) 场营销能力。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支持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四、组织实施
申报的合作社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农牧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 (略) 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民合 (略) 农牧部门,应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组长:赵补来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张继云文丽王尚荣吕凤梅
(一)注重监管指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遴选、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验收等工作同时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
(二)规范资金管理。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成效,形成项目自评报告,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2.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4.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旗县区:单位:个
旗县区 | 国家级示范社 | 自治区级示范社(个) | 盟市级示范社(个) | 旗县级示范社 | 非示范社 | 合计 |
合计 |
附件3
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旗县区: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期 | 实有成员总数 | 主要产业 | 年经营 收入 | 带动非成员农户 | 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示范社 级别 |
合计 |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1年底数据。
附件4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区:清水河县
考核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评价依据 | 得分 |
项目准备 (25分) | 项目实施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程序、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 6 |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资料、相关文件等材料 | |
项目实施旗县区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 2 | |||
项目实施旗县区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 | 3 | |||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区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1∶1.2以上 (略) 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 | 5 | |||
盟市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对旗县区推荐的合作社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进行批复。 | 4 | |||
项目实施 (50分) | 项目实施前,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 3 |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系统等资料 | |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 3 | |||
项目实施旗县区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区对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 8 | |||
项目实施旗县区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 5 | |||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5 | |||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双限”原则。 | 5 | |||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 | 2 | |||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 | 5 | |||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 3 | |||
项目完成后,盟市对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 6 | |||
项目绩效 (25分) | 项目实施旗县区完成支持合作社项目任务量。 | 8 |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入户调查,查阅记账凭证,总结报告等材料情况 | |
项目实施完成后,成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2 | |||
项目实施旗县区完善“新农直报”系统。 | 3 | |||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与项目区内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 2 | |||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 5 | |||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 | 5 | |||
合计 | 100 |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附件5
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
盟市:清水河县 | ||||||||||||||||||||
专项项目名称 | 农民合作社项目 | 绩效目标任务分解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财政厅 农牧厅 | 实施期限 | 2022年1-12月 | |||||||||||||||||
盟市财政部门 | (略) 财政局 | 盟市主管部门 | (略) | 业务归口科室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 | *元 | 资金来源 | 中央扶持 | ||||||||||||||||
项目总体目标 | 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 | |||||||||||||||||||
年度目标 | 完成37个合作社的建设任务 | |||||||||||||||||||
资金用途 |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 |||||||||||||||||||
经费测算 | ||||||||||||||||||||
绩效指标(9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分值 | 土左旗 | 托县 | 和林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赛罕区 | 新城区 | 玉泉区 | 回民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 |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1 | 建设数量 | 37个 | 3 | 1 | 7 | 8 | 10 | 5 | 1 | 2 | ||||||||
质量指标 | 2 | 规范运营能力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
时效指标 | 3 | 建设进度 | 按期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
成本指标 | 4 | 建设补贴资金 | 520 | 42 | 15 | 98 | 112 | 140 | 70 | 15 | 28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5 | 经营能力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提升 | ||||||||
社会效益指标 | 6 | 示范影响力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7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8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9 | 服务满意度 | 满意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
资金分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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