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澄江街道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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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澄江街道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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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澄江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澄江街道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610:46来源: 澄江街道 字体:[ ]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省、市、区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部署,澄江街道制定了《澄江街道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岩区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8日


澄江街道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 (略) 政府、区委区政府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街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四化”建设,坚决打赢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主动仗,实现“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目标,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略) 交通、消防、工矿危化、建设施工、旅游、特种设备、城市运行等7个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以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为总抓手,坚持“四化”建设推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拓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迭代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检查、层析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动态清零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14个专题专项335项任务100%完成,治理工作圆满收官;推动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重点任务100%完成,本质安全明显提升;推动数字赋能,迭 (略)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全面贯通除险保安、风险防控等4个监测系统,构建监测预警、智能预案、指挥调度全过程“一屏智控”机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具有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重点时段安全形势稳定。

三、攻坚任务

(一)道路交通领域重点任务。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务工包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紧盯加强“两头在外”过路危险货物车辆管理,确保“两客一危一校”“三率”动态清零;强化隐患治理,完成1处省级事故多发点 (略) 口“六必上”治理;聚焦“三超一疲劳”、农村“两违”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深化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二)消防领域重点任务。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五大行动”,紧盯直播带货、储能电站、剧本杀等新领域新风险,逐一排查、推广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应用,强化数字化监管;开展“高低大化”重点场所(高层建筑、危化企业)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落实“一地一案”“一企一策”;强化工业企业、医院、文物建筑、经营性自建房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排查,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效,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和“五个一百”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工矿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任务。紧盯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企业,深入排查治理“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问题隐患,强化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和省委“七张问题清单”有限空间安全问题攻坚整治;推广使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迭 (略)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实现问题整改数字化闭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排查整治,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重点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尾矿库只减不增。深化危化品安全管理治源行动,紧盯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老旧装置、环保设施等重点区域(部位),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全面实施履职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全面建立涉及焚烧炉、污水池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清单,完成环保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和风险评估,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强化风险源头整治,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督导检查和老旧装置分类整治。

(四)建设施工领域重点任务。紧盯危大工程、经营性自建房、大型建筑机械等重点,深化推进重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勘察设计 (略) 场行为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随意发包分包、层层转包、资质出借和盲目赶抢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完善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略) ,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数字赋能等环节补齐安全监管短板。

(五)旅游领域重点任务。紧盯玻璃栈道、封闭式室内景点、旅游包车等重点,持续深化各类设施、设备、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风险闭环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整改全闭环、4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风险项目全纳管;扎实推进旅行社及导游领队资质复核复查,确保旅行社服务安全;加快浙江省旅游 (略) 推广应用,扩大接入监管系统的景区景点范围,尽快 (略) 的旅游监管基础数据建设,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六)特种设备领域重点任务。紧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 (略) 用旅游观光车和热电联产机组的锅炉及主蒸汽母管等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高风险隐患,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对存在高风险隐患的其他特种设备,按规定严厉打击。继续推进电梯扫码维保,司炉工、叉车司机扫码作业等应用,提高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水平。

(七)城市运行领域重点任务。紧盯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空间作业、城市道桥等重点,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环节,围绕16个方面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督促企业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重拳打击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入户安检“敲门行动”,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 (略) 道路风险排查、“脱空”检测和隐患整治, (略) 道路提升改造, (略) 安全水平。

四、进度安排

根据全省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统一部署,攻坚整治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个阶段:集中排查(即日起至9月30日)。以滚动式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治为主要内容,立即动员“县乡村企”4层力量,按照“企业自查、网格助查、基层检查、县级暗访、市级督查”要求,全方位压茬起底各类风险隐患。在常态化排查基础上,建立集中排查机制;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领导带队的集中排查行动。8月20日前建立“重点任务、重大事项”两张清单,清单化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量化目标、突破性抓手、考核评价要求。

第二个阶段:化解攻坚(9月1日至30日)。以查漏补缺和攻坚克难为主要内容,在滚动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基础上,实施新一轮“百千万”工程,动态建立“重点问题、重大隐患”两张清单,严格问题隐患“双重交办、双重督办”,持续推进层析整改、动态清零;建立定期会商研判、责任包保机制,妥善化解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会商研判每半月不少于1次,力推整改举一反三本质提升。

第三个阶段:冲刺决胜(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以严防死守和盯死看牢为主要内容,聚焦重要敏感部位,10月1日前建立“重点场所、重大风险”两张清单,结合全覆盖责任体系常态化履职尽责“一本账”,将每项风险管控责任压到岗、落到人。落实周会商、专委会日会商、零报告制度,严管严控风险隐患,严防严守薄弱环节,确保绝对安全。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完善安全 (略) 格基础上,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的全覆盖责任包保机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历史遗留、多跨疑难等突出问题;推进安委会、专委会高效运行,强化安全生产全面统筹和专业统筹。

(二)强化工作结合。要结合正在全面 (略) 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25条重 (略) 30条具体措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四化”建设,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重点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构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街道层面原则上每半个月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对各场所开展暗访检查。进一步推进“除险保安”工作评价晾晒,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或工作长期落后的村居,运用工作排名通报、警示、约谈、“开小灶”等督办措施,倒逼责任落实。持 (略)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对重点工作推进和问题排查整改进行全过程动态管控。

(四)强化问题整改。要严格问题隐患层析整改、动态清零。对排查发现的要第一时间交办企业和村居,同步上传省“除险保安”应用系统。一般问题隐患原则上必须立行立改,一时难以到位的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由街道安委办跟踪督办。重大问题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典型性、区域性分别由省、市、区安委办实施挂牌,挂牌后整改责任单位1周内提出整改方案,街道安委办按整改时间节点组织核验,整改落实情况报上级安委办。符合晋级的重大安全生 (略) 、区委“七张问题清单”,并向省级推荐,按照“问题发布、方案制定、整改推进、验收销号、举一反三”五个环节进行闭环。

(五)强化工作保障。强化“零容忍”执法震慑,落实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常态化机制,加大对隐患逾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做好执法处罚“后半篇”文章,形成执法震慑力。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配强安全监管专业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法依规借助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弥补部分行业专业安全监管力量不足。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叠加效应,重点地区配齐建强“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队*,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要发挥融媒体宣传优势,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动员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重点领域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附件

重点领域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领域

重点排查事项

共同领域

( (略) 政、危化、工矿等领域)

有限空间

(共5条)

1.企业以往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是否载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采取的通风、防护、隔断和检测措施;是否明确配备的照明设施和应急器材;是否指定现场监护;是否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

2.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台帐。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企业是否配备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能够正常使用。

4.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5.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专项方案且经单位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安全交底资料齐全。其中,涂装作业周围是否有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作业人员是否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道路交通领域

两客一危一货

(共8条)

1.旅游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是否实施车辆安全例检、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旅行社是否对旅游包车的资质进行查验;是否 (略) 进行安全评估;是否合理安排时 (略) 线;是否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未 (略) 运输证的车辆、不租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3.“两客一危”企业所属车辆是否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 (略) ;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4.“两客一危”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是否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是否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

5.客运站经营者是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度(“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危险货物装货人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

7.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检测;是否取得罐体检验合格证。

8.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格的车辆出场情况。

消防领域

消防

(共9条)

1.高层建筑及老旧小区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

2.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是否大量使用“绿植”“树木”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4.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是否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放置障碍物。

7.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 (略) 的,可单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并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危化品领域

危化品

企业

(共10条)

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5.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是否与设有*、*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7.涉及全压力式液化烃球形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储罐除外)。

8.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

9.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吨桶是否乱堆乱放、未存放在专用仓库。

10.在建工程施工方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施工作业安全一体化管理要求。

港口

(共4条)

1.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的相关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是否按要求开展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

2.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按照“一台一档”建立完善储罐全生命周期管理档案,制定维护、检修计划,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储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对储罐开展安全检查检测。

4.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以及根据作业货种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对事故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应急预案是否根据实际情况涵盖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风险事件;是否按规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

建设施工领域

经营性

自建房

(共9条)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 (略) 、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 (略) 周边、工业园区用于出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疑似海砂屋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工矿领域

钢铁企业

(共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是否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是否进行定期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是否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工矿领域

铝加工和深井铸造企业

(共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是否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是否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是否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是否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是否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是否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是否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是否严格控制人数。

粉尘涉爆企业

(共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非煤矿山

(共6条)

1.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2.非煤地下矿山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采空区及周边老窑、水文地质、地压、火灾等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普查,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非煤地下矿山是否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排水设备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地表水体溃入井下,遇极端天气提前撤出井下人员;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头顶库”是否按规定设置汛期预警设施,与有关政府、下游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4.尾矿库是否制定完善“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回采尾矿库是否充分考虑汛期、疫情等影响,按照工程工期,科学合理制定回采计划,有序组织回采作业。

5.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炸药;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安全措施,配齐防灭火相关设备设施。

6.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是否未经属地部门组织验收擅自复工复产。

旅游领域

旅行社

(共3条)

1.是否全面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车辆、未 (略) 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2.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A级旅游

景区

(共3条)

1. A级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是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 A级旅游景区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建立隐患清单和台账。

3. A级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略) 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A级旅游

景区高风险项目

(共2条)

1.玻璃栈道、观光缆车、室内活动场所、滑翔伞、临水临崖、水上游乐园等旅游项目是否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建设、 (略) ,建章立制,规范经营,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2.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是否清晰,是否加强旅游新业态监管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人员密集场所

(共1条)

1. 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疏散通道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领域

热电联产机组的锅炉及主蒸汽母管

(共3条)

1.热电联产机组锅炉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根据有关规定是否及时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停用锅炉是否办理报停手续,严防擅自违规启用设备;对已拆除或去功能化的锅炉,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2.锅炉的主蒸汽母管是否按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主蒸汽母管办理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是否提供监检或检验范围含主蒸汽母管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内部检验报告或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3.锅炉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

(共5条)

1.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使用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

2.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且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3.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客运索道进站口是否设乘客须知,吊篮、吊箱内有无安全说明。

4.大型游乐设施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杠等乘客束缚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5.是否按规定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城市运行领域

城镇燃气

(共8条)

1.是否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 (略) 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

2.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3.是否推进瓶 (略) 场整合,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是否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4.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是否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是否停止供气。

5.是否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是否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6.是否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是否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7.是否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是否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8.是否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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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澄江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澄江街道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610:46来源: 澄江街道 字体:[ ]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省、市、区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部署,澄江街道制定了《澄江街道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岩区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8日


澄江街道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 (略) 政府、区委区政府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街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四化”建设,坚决打赢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主动仗,实现“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目标,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略) 交通、消防、工矿危化、建设施工、旅游、特种设备、城市运行等7个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以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为总抓手,坚持“四化”建设推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拓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迭代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检查、层析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动态清零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14个专题专项335项任务100%完成,治理工作圆满收官;推动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重点任务100%完成,本质安全明显提升;推动数字赋能,迭 (略)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全面贯通除险保安、风险防控等4个监测系统,构建监测预警、智能预案、指挥调度全过程“一屏智控”机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具有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重点时段安全形势稳定。

三、攻坚任务

(一)道路交通领域重点任务。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务工包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紧盯加强“两头在外”过路危险货物车辆管理,确保“两客一危一校”“三率”动态清零;强化隐患治理,完成1处省级事故多发点 (略) 口“六必上”治理;聚焦“三超一疲劳”、农村“两违”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深化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二)消防领域重点任务。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五大行动”,紧盯直播带货、储能电站、剧本杀等新领域新风险,逐一排查、推广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应用,强化数字化监管;开展“高低大化”重点场所(高层建筑、危化企业)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落实“一地一案”“一企一策”;强化工业企业、医院、文物建筑、经营性自建房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排查,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效,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和“五个一百”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工矿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任务。紧盯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企业,深入排查治理“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问题隐患,强化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和省委“七张问题清单”有限空间安全问题攻坚整治;推广使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迭 (略)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实现问题整改数字化闭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排查整治,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重点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尾矿库只减不增。深化危化品安全管理治源行动,紧盯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老旧装置、环保设施等重点区域(部位),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全面实施履职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全面建立涉及焚烧炉、污水池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清单,完成环保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和风险评估,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强化风险源头整治,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督导检查和老旧装置分类整治。

(四)建设施工领域重点任务。紧盯危大工程、经营性自建房、大型建筑机械等重点,深化推进重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勘察设计 (略) 场行为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随意发包分包、层层转包、资质出借和盲目赶抢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完善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略) ,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数字赋能等环节补齐安全监管短板。

(五)旅游领域重点任务。紧盯玻璃栈道、封闭式室内景点、旅游包车等重点,持续深化各类设施、设备、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风险闭环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整改全闭环、4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风险项目全纳管;扎实推进旅行社及导游领队资质复核复查,确保旅行社服务安全;加快浙江省旅游 (略) 推广应用,扩大接入监管系统的景区景点范围,尽快 (略) 的旅游监管基础数据建设,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六)特种设备领域重点任务。紧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 (略) 用旅游观光车和热电联产机组的锅炉及主蒸汽母管等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高风险隐患,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对存在高风险隐患的其他特种设备,按规定严厉打击。继续推进电梯扫码维保,司炉工、叉车司机扫码作业等应用,提高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水平。

(七)城市运行领域重点任务。紧盯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空间作业、城市道桥等重点,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环节,围绕16个方面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督促企业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重拳打击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入户安检“敲门行动”,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 (略) 道路风险排查、“脱空”检测和隐患整治, (略) 道路提升改造, (略) 安全水平。

四、进度安排

根据全省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统一部署,攻坚整治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个阶段:集中排查(即日起至9月30日)。以滚动式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治为主要内容,立即动员“县乡村企”4层力量,按照“企业自查、网格助查、基层检查、县级暗访、市级督查”要求,全方位压茬起底各类风险隐患。在常态化排查基础上,建立集中排查机制;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领导带队的集中排查行动。8月20日前建立“重点任务、重大事项”两张清单,清单化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量化目标、突破性抓手、考核评价要求。

第二个阶段:化解攻坚(9月1日至30日)。以查漏补缺和攻坚克难为主要内容,在滚动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基础上,实施新一轮“百千万”工程,动态建立“重点问题、重大隐患”两张清单,严格问题隐患“双重交办、双重督办”,持续推进层析整改、动态清零;建立定期会商研判、责任包保机制,妥善化解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会商研判每半月不少于1次,力推整改举一反三本质提升。

第三个阶段:冲刺决胜(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以严防死守和盯死看牢为主要内容,聚焦重要敏感部位,10月1日前建立“重点场所、重大风险”两张清单,结合全覆盖责任体系常态化履职尽责“一本账”,将每项风险管控责任压到岗、落到人。落实周会商、专委会日会商、零报告制度,严管严控风险隐患,严防严守薄弱环节,确保绝对安全。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完善安全 (略) 格基础上,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的全覆盖责任包保机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历史遗留、多跨疑难等突出问题;推进安委会、专委会高效运行,强化安全生产全面统筹和专业统筹。

(二)强化工作结合。要结合正在全面 (略) 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25条重 (略) 30条具体措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四化”建设,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重点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构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街道层面原则上每半个月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对各场所开展暗访检查。进一步推进“除险保安”工作评价晾晒,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或工作长期落后的村居,运用工作排名通报、警示、约谈、“开小灶”等督办措施,倒逼责任落实。持 (略)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对重点工作推进和问题排查整改进行全过程动态管控。

(四)强化问题整改。要严格问题隐患层析整改、动态清零。对排查发现的要第一时间交办企业和村居,同步上传省“除险保安”应用系统。一般问题隐患原则上必须立行立改,一时难以到位的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由街道安委办跟踪督办。重大问题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典型性、区域性分别由省、市、区安委办实施挂牌,挂牌后整改责任单位1周内提出整改方案,街道安委办按整改时间节点组织核验,整改落实情况报上级安委办。符合晋级的重大安全生 (略) 、区委“七张问题清单”,并向省级推荐,按照“问题发布、方案制定、整改推进、验收销号、举一反三”五个环节进行闭环。

(五)强化工作保障。强化“零容忍”执法震慑,落实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常态化机制,加大对隐患逾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做好执法处罚“后半篇”文章,形成执法震慑力。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配强安全监管专业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法依规借助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弥补部分行业专业安全监管力量不足。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叠加效应,重点地区配齐建强“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队*,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要发挥融媒体宣传优势,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动员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重点领域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附件

重点领域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领域

重点排查事项

共同领域

( (略) 政、危化、工矿等领域)

有限空间

(共5条)

1.企业以往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是否载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采取的通风、防护、隔断和检测措施;是否明确配备的照明设施和应急器材;是否指定现场监护;是否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

2.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台帐。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企业是否配备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能够正常使用。

4.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5.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专项方案且经单位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安全交底资料齐全。其中,涂装作业周围是否有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作业人员是否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道路交通领域

两客一危一货

(共8条)

1.旅游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是否实施车辆安全例检、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旅行社是否对旅游包车的资质进行查验;是否 (略) 进行安全评估;是否合理安排时 (略) 线;是否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未 (略) 运输证的车辆、不租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3.“两客一危”企业所属车辆是否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 (略) ;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4.“两客一危”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是否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是否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

5.客运站经营者是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度(“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危险货物装货人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

7.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检测;是否取得罐体检验合格证。

8.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格的车辆出场情况。

消防领域

消防

(共9条)

1.高层建筑及老旧小区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

2.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是否大量使用“绿植”“树木”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4.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是否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放置障碍物。

7.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 (略) 的,可单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并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危化品领域

危化品

企业

(共10条)

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5.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是否与设有*、*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7.涉及全压力式液化烃球形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储罐除外)。

8.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

9.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吨桶是否乱堆乱放、未存放在专用仓库。

10.在建工程施工方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施工作业安全一体化管理要求。

港口

(共4条)

1.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的相关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是否按要求开展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

2.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按照“一台一档”建立完善储罐全生命周期管理档案,制定维护、检修计划,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储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对储罐开展安全检查检测。

4.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以及根据作业货种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对事故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应急预案是否根据实际情况涵盖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风险事件;是否按规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

建设施工领域

经营性

自建房

(共9条)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 (略) 、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 (略) 周边、工业园区用于出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疑似海砂屋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工矿领域

钢铁企业

(共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是否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是否进行定期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是否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工矿领域

铝加工和深井铸造企业

(共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是否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是否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是否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是否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是否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是否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是否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是否严格控制人数。

粉尘涉爆企业

(共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非煤矿山

(共6条)

1.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2.非煤地下矿山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采空区及周边老窑、水文地质、地压、火灾等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普查,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非煤地下矿山是否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排水设备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地表水体溃入井下,遇极端天气提前撤出井下人员;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头顶库”是否按规定设置汛期预警设施,与有关政府、下游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4.尾矿库是否制定完善“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回采尾矿库是否充分考虑汛期、疫情等影响,按照工程工期,科学合理制定回采计划,有序组织回采作业。

5.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炸药;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安全措施,配齐防灭火相关设备设施。

6.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是否未经属地部门组织验收擅自复工复产。

旅游领域

旅行社

(共3条)

1.是否全面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车辆、未 (略) 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2.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A级旅游

景区

(共3条)

1. A级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是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 A级旅游景区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建立隐患清单和台账。

3. A级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略) 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A级旅游

景区高风险项目

(共2条)

1.玻璃栈道、观光缆车、室内活动场所、滑翔伞、临水临崖、水上游乐园等旅游项目是否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建设、 (略) ,建章立制,规范经营,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2.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是否清晰,是否加强旅游新业态监管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人员密集场所

(共1条)

1. 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疏散通道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领域

热电联产机组的锅炉及主蒸汽母管

(共3条)

1.热电联产机组锅炉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根据有关规定是否及时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停用锅炉是否办理报停手续,严防擅自违规启用设备;对已拆除或去功能化的锅炉,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2.锅炉的主蒸汽母管是否按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主蒸汽母管办理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是否提供监检或检验范围含主蒸汽母管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内部检验报告或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3.锅炉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

(共5条)

1.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使用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

2.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且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3.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客运索道进站口是否设乘客须知,吊篮、吊箱内有无安全说明。

4.大型游乐设施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杠等乘客束缚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5.是否按规定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城市运行领域

城镇燃气

(共8条)

1.是否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 (略) 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

2.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3.是否推进瓶 (略) 场整合,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是否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4.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是否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是否停止供气。

5.是否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是否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6.是否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是否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7.是否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是否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8.是否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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