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车汇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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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车汇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2022-*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2-09-21
文号:时效: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汽车循环利用产业化基地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 (略) 16号

江苏车 (略)

江苏环保产 (略)

在靖江经济技术开 (略) 16号,租用车 (略) A地块、B地块厂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为2000平方米,其余空地*平方米),购置安装龙门式双柱举升机、液压剪、举升机、悬臂吊、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211台(套),建设预处理、拆解、检测等再制造生产线11条,从事汽车循环利用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可回收拆解利用报机动车*辆/年、汽车零部件再制造47.*套/年的生产能力。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地面清(冲)洗水、零件清洗水、生活用水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 (略) (略) 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得自行随意排放;地面清(冲)洗、零件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气浮+混凝絮凝+AAO+MBR+炭滤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后50%回用于生产、50%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 (略)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废液回用于调漆工段。

厂内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收集池(厂内设有截断阀),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初期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修订)等标准,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中废油液抽取回收(环保预处理)、废空调制冷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分选、安全气囊引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再制造过程喷漆(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修复抛丸、打磨、喷砂、清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发动机零部件再制造热清洗工段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危废暂存库NMHC(VOCs)有机废气、油烟废气等;其中:废油液及废制冷剂抽取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油液及废制冷剂暂存区域进行密闭集气,利用抽负压的方式进行集气;安全气囊引爆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拆解过程中废油液抽取回收(环保预处理)、废空调制冷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分选、安全气囊引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初滤+精滤+二级以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修复抛丸、打磨、喷砂、清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发动机零部件再制造热清洗工段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喷漆(含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晾干、喷砂等工段须设置封闭式车间,产生的的颗粒物(漆雾等)、NMHC(VOCs)等废气由收集装置收集并采用初滤+精滤+二级以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4m。

工程设计中,加强收集贮存过程环境管理,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燃气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的表1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限制要求。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OX、SO2、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 (略)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铅)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废电子元器件( (略) 板)、废含石棉的部件(密封垫片、隔音隔热材料、阻尼片等)、含油滤芯、油封、废油泥渣、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含汞部件、污泥等危险废物置于专用容器内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报废车辆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区内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监测,发生水质污染及时排查污染源,并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区内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7、项目生产区域、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8、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做好与园 (略) 的对接接管工作,确保项目生活污水、生产性废水分别接入园区污 (略) (略) 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以此作为项目环保竣工“三同时”的验收前提条件。

9、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本项目租赁车 (略) 闲置厂房以后若用作他途,应当科学论证并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2

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库(*类)项目

(略) 孤山镇乐 (略) 777号(上横港桥旁边)

泰辉环保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 (略)

(略) 孤山镇乐 (略) 777号(上横港桥旁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泰辉环保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备案》(靖自然资〔2022〕集租备字第1号)的4984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及规划平面图布局要求,对原用场内的车间、仓库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建危险化学品*类仓库660m2,购置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照明、防雷、接地、通风等设备20台(套),从事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库(*类)项目,项目建成后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括酚醛树脂涂料、沥青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氨基树脂涂料、橡胶涂料、硝基涂料、过氯*烯树脂涂料、二*苯异构体混合物、涂料用稀释剂、环氧漆固化剂、香蕉水、*酸*酯、*醇、*醇[无水]、苯、*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共20个品种。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2、 (略) (略) 光 (略) 生产场地,鉴于土壤污染状况采样布点的局限性,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现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或发现场地存在污染状况,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明确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以确定处理方案,并立即停止建设,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确保用地安。

3、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由收集池收集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抑尘等,不得自行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修订)等标准,将仓储区(含导流沟、收集池)、化粪池、污水管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截流、围堰系统、危险固废暂存仓库等全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二*苯、*苯、苯*烯、非*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废气,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做好无组织挥发性废气收处工作;无组织排放的二*苯、*苯、非*烷总烃、苯*烯(参照苯系物)等有机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烯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6、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截流、围堰系统等。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仓库内须分别设置事故导流沟、足够容量的收集池,对泄漏物进行收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采购、装卸、储运、仓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9、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并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略) 令第591号)、《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同时强化危险化学品采购、装卸、储运、仓储等安全操作规程、风险防范、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要求。在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本项目租赁地块以后若用作他途,应当科学论证并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11、你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加强对原厂区设施拆除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原有场地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按规范要求清理并处置现场遗留固废,按《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导则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2、对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统一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索引号: */2022-*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2-09-21
文号:时效: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汽车循环利用产业化基地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 (略) 16号

江苏车 (略)

江苏环保产 (略)

在靖江经济技术开 (略) 16号,租用车 (略) A地块、B地块厂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为2000平方米,其余空地*平方米),购置安装龙门式双柱举升机、液压剪、举升机、悬臂吊、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211台(套),建设预处理、拆解、检测等再制造生产线11条,从事汽车循环利用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可回收拆解利用报机动车*辆/年、汽车零部件再制造47.*套/年的生产能力。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地面清(冲)洗水、零件清洗水、生活用水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 (略) (略) 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得自行随意排放;地面清(冲)洗、零件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气浮+混凝絮凝+AAO+MBR+炭滤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后50%回用于生产、50%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 (略)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废液回用于调漆工段。

厂内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收集池(厂内设有截断阀),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初期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修订)等标准,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中废油液抽取回收(环保预处理)、废空调制冷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分选、安全气囊引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再制造过程喷漆(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修复抛丸、打磨、喷砂、清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发动机零部件再制造热清洗工段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危废暂存库NMHC(VOCs)有机废气、油烟废气等;其中:废油液及废制冷剂抽取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油液及废制冷剂暂存区域进行密闭集气,利用抽负压的方式进行集气;安全气囊引爆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拆解过程中废油液抽取回收(环保预处理)、废空调制冷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分选、安全气囊引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初滤+精滤+二级以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修复抛丸、打磨、喷砂、清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发动机零部件再制造热清洗工段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喷漆(含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晾干、喷砂等工段须设置封闭式车间,产生的的颗粒物(漆雾等)、NMHC(VOCs)等废气由收集装置收集并采用初滤+精滤+二级以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4m。

工程设计中,加强收集贮存过程环境管理,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燃气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的表1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限制要求。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OX、SO2、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 (略)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铅)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废电子元器件( (略) 板)、废含石棉的部件(密封垫片、隔音隔热材料、阻尼片等)、含油滤芯、油封、废油泥渣、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含汞部件、污泥等危险废物置于专用容器内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报废车辆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区内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监测,发生水质污染及时排查污染源,并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区内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7、项目生产区域、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8、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做好与园 (略) 的对接接管工作,确保项目生活污水、生产性废水分别接入园区污 (略) (略) 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以此作为项目环保竣工“三同时”的验收前提条件。

9、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本项目租赁车 (略) 闲置厂房以后若用作他途,应当科学论证并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2

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库(*类)项目

(略) 孤山镇乐 (略) 777号(上横港桥旁边)

泰辉环保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 (略)

(略) 孤山镇乐 (略) 777号(上横港桥旁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泰辉环保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备案》(靖自然资〔2022〕集租备字第1号)的4984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及规划平面图布局要求,对原用场内的车间、仓库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建危险化学品*类仓库660m2,购置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照明、防雷、接地、通风等设备20台(套),从事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库(*类)项目,项目建成后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括酚醛树脂涂料、沥青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氨基树脂涂料、橡胶涂料、硝基涂料、过氯*烯树脂涂料、二*苯异构体混合物、涂料用稀释剂、环氧漆固化剂、香蕉水、*酸*酯、*醇、*醇[无水]、苯、*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共20个品种。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2、 (略) (略) 光 (略) 生产场地,鉴于土壤污染状况采样布点的局限性,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现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或发现场地存在污染状况,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明确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以确定处理方案,并立即停止建设,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确保用地安。

3、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由收集池收集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抑尘等,不得自行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修订)等标准,将仓储区(含导流沟、收集池)、化粪池、污水管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截流、围堰系统、危险固废暂存仓库等全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二*苯、*苯、苯*烯、非*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废气,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做好无组织挥发性废气收处工作;无组织排放的二*苯、*苯、非*烷总烃、苯*烯(参照苯系物)等有机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烯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6、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截流、围堰系统等。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仓库内须分别设置事故导流沟、足够容量的收集池,对泄漏物进行收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采购、装卸、储运、仓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9、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并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略) 令第591号)、《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同时强化危险化学品采购、装卸、储运、仓储等安全操作规程、风险防范、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要求。在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本项目租赁地块以后若用作他途,应当科学论证并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11、你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加强对原厂区设施拆除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原有场地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按规范要求清理并处置现场遗留固废,按《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导则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2、对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统一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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