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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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1日15时—9月2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24个乡镇街道(丰州镇、官桥镇除外)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24个乡镇(丰州镇、官桥镇除外)

  (4)总 投 资:*.*元

  (5)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6)建设工期:按48个月控制

  (7)建设规模:新建规模化水厂5座(13.*t/d),改扩建规模化水厂2座(*t/d);新建原 (略) 20.25km,输水加压泵站6座;新 (略) 总长628.57km、配水加压泵站57座;新建村级独立供水工程16处,分散式供水工程3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石料拌和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居民房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单独外排。

  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工区禁止排污,围堰施工需采取对取水口影响最小的施工方式、设置隔污围帘,提前编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措施及人员,避免施工对供水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各施工区洗车场附近设隔油沉淀池,废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集中回收处理,混凝土搅拌系统附近设置沉砂池和沉淀池,混凝土废水和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沉渣污泥运至弃渣场处置。围堰积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施工期弃渣场及施工营地等严格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施工开挖中注意对当地排污管道和取水管道的保护,避免因管道受到破坏,污废水四溢,污染水质。

  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不宜堆在河岸附近,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被暴雨冲刷进入水体而污染水质。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施工机械应严格防止油料泄漏。

  (2)运营期

  ①美林水厂、仑苍新水厂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美林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仑苍新水厂员工生活污水纳入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执

  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西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西溪,污水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②其他水厂

  金淘第二水厂、洪梅水厂、罗东水厂、翔云水厂、蓬华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农田灌溉。独立供水工程水厂废水全部用于周边林地、农田灌溉。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水质标准要求。

  6.2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及装卸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设置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度2.5m以上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

  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

  2)土方石工程防尘措施

  土方石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有时还需进行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同时作业处 (略) 。

  3)建筑材料防尘措施

  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密闭存储;②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③采用防尘布苫盖。

  4)建筑垃圾防尘措施

  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 (略) ;定期喷洒抑尘;定期喷水压尘。

  5) (略) ,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滞。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 (略) ,车辆驶离工地前, (略) 清洗轮胎及车身,不 (略) 。

  6)施 (略) 防尘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 (略) 间 (略) ,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略) 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①铺设钢板;②铺设水泥混凝土;③铺设沥青混凝土;④铺设用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2)运营期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值,水厂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污泥处理过程中的臭气,由于污泥有机物少,因此排放恶臭物质量很少。厂区内及厂界四周都设有绿化带,通过绿化带的吸附隔离,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臭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危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3噪声

  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表1标准; (略) 两侧35m以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2类标准,

  施工单位要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先进的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布置。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22:00次日晨6:00)应按程序报当地生态环境局审批,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施工 (略) 应尽量保持平坦,减 (略) 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工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

  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靠近居民点的施工区域周边应布设隔声挡墙,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6.4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弃土、建筑垃圾、废弃防腐保温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弃土

  项目工程的开挖土,除回填利用外,其余土石渣料需作弃渣处理。渣料应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堆放。堆渣场需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水保、环保措施。

  2)建筑垃圾

  主要是施工中产生的废混凝土、废石块等固体废物。对于这部分固体废弃物能回用的尽量回用。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范围广,集中收集堆放至指定地点。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为了减少施工期固废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渣土运输全过程管控,全面推行渣土运输密闭管理(实行渣土运输全密封、全遮挡标准化管理),严 (略) 和抛洒滴漏。

  ②固体废弃物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堆垛配备篷布遮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③清运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 (略) 段行驶。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需要穿越施工场地外区域的车辆应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全程不漏泥土、尘土不飞扬。

  ④固体废弃物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运过程中应对装载物进行洒水,采取湿法操作。固体废 (略) 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居住区。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

  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水处理工艺中产生的污泥、滤池废滤料、废包装袋、设备维修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

  (1)污泥

  项目规模化水厂排泥水浓缩、干化后产生一定量的污泥,主要成分是悬浮物和药剂混合物,无毒无害,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处置。

  (2)废包装袋

  项目各水厂 PAC、PAM 均为袋装入厂,因 PAC、PAM 不属于危化品,不具有毒性或感染性,故其原料包装属于一般固废,可外售有关部门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1日15时—9月2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24个乡镇街道(丰州镇、官桥镇除外)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24个乡镇(丰州镇、官桥镇除外)

  (4)总 投 资:*.*元

  (5)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6)建设工期:按48个月控制

  (7)建设规模:新建规模化水厂5座(13.*t/d),改扩建规模化水厂2座(*t/d);新建原 (略) 20.25km,输水加压泵站6座;新 (略) 总长628.57km、配水加压泵站57座;新建村级独立供水工程16处,分散式供水工程3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石料拌和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居民房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单独外排。

  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工区禁止排污,围堰施工需采取对取水口影响最小的施工方式、设置隔污围帘,提前编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措施及人员,避免施工对供水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各施工区洗车场附近设隔油沉淀池,废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集中回收处理,混凝土搅拌系统附近设置沉砂池和沉淀池,混凝土废水和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沉渣污泥运至弃渣场处置。围堰积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施工期弃渣场及施工营地等严格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施工开挖中注意对当地排污管道和取水管道的保护,避免因管道受到破坏,污废水四溢,污染水质。

  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不宜堆在河岸附近,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被暴雨冲刷进入水体而污染水质。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施工机械应严格防止油料泄漏。

  (2)运营期

  ①美林水厂、仑苍新水厂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美林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仑苍新水厂员工生活污水纳入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执

  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西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西溪,污水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②其他水厂

  金淘第二水厂、洪梅水厂、罗东水厂、翔云水厂、蓬华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农田灌溉。独立供水工程水厂废水全部用于周边林地、农田灌溉。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水质标准要求。

  6.2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及装卸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设置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度2.5m以上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

  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

  2)土方石工程防尘措施

  土方石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有时还需进行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同时作业处 (略) 。

  3)建筑材料防尘措施

  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密闭存储;②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③采用防尘布苫盖。

  4)建筑垃圾防尘措施

  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 (略) ;定期喷洒抑尘;定期喷水压尘。

  5) (略) ,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滞。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 (略) ,车辆驶离工地前, (略) 清洗轮胎及车身,不 (略) 。

  6)施 (略) 防尘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 (略) 间 (略) ,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略) 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①铺设钢板;②铺设水泥混凝土;③铺设沥青混凝土;④铺设用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2)运营期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值,水厂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污泥处理过程中的臭气,由于污泥有机物少,因此排放恶臭物质量很少。厂区内及厂界四周都设有绿化带,通过绿化带的吸附隔离,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臭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危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3噪声

  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表1标准; (略) 两侧35m以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2类标准,

  施工单位要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先进的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布置。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22:00次日晨6:00)应按程序报当地生态环境局审批,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施工 (略) 应尽量保持平坦,减 (略) 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工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

  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靠近居民点的施工区域周边应布设隔声挡墙,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6.4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弃土、建筑垃圾、废弃防腐保温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弃土

  项目工程的开挖土,除回填利用外,其余土石渣料需作弃渣处理。渣料应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堆放。堆渣场需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水保、环保措施。

  2)建筑垃圾

  主要是施工中产生的废混凝土、废石块等固体废物。对于这部分固体废弃物能回用的尽量回用。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范围广,集中收集堆放至指定地点。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为了减少施工期固废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渣土运输全过程管控,全面推行渣土运输密闭管理(实行渣土运输全密封、全遮挡标准化管理),严 (略) 和抛洒滴漏。

  ②固体废弃物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堆垛配备篷布遮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③清运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 (略) 段行驶。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需要穿越施工场地外区域的车辆应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全程不漏泥土、尘土不飞扬。

  ④固体废弃物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运过程中应对装载物进行洒水,采取湿法操作。固体废 (略) 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居住区。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

  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水处理工艺中产生的污泥、滤池废滤料、废包装袋、设备维修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

  (1)污泥

  项目规模化水厂排泥水浓缩、干化后产生一定量的污泥,主要成分是悬浮物和药剂混合物,无毒无害,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处置。

  (2)废包装袋

  项目各水厂 PAC、PAM 均为袋装入厂,因 PAC、PAM 不属于危化品,不具有毒性或感染性,故其原料包装属于一般固废,可外售有关部门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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