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凉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凉环发〔2022〕78号
凉城县纪委监委、凉城县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2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 (略) 生态环境局凉城县分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8月5日,巡察组 (略) 生态环境局凉城县分局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巡察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凉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整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经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学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不够有力。
(1)对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工作方面讲话、指示精神专题学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对保护好内蒙古生态环境、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讲话精神进行专题学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工作方面讲话、指示精神进行专题学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对保护好内蒙古生态环境、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讲话精神进行专题学总书记“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总书记“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支部结合我县岱海生态环境治理实际进行专题研讨。
(3)对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会议精神没有重点研习。党支部没有对“全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学习部署。
整改情况:对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会议精神重点研习。党支部对“全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学习部署。
(4)理论学习抓得不实。2021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的集中学习大多数是党员参与,一般干部职工参与度不够。
整改情况:抓紧抓实理论学习。把党的理论知识贯穿于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中,提高认识,武装头脑。
2、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有差距。
(1)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严格。2022年1月分局人事调整后,没有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党支部未按规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1年度党支部仅在年初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按照规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党支部按规定及时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党支部委员履职不够到位。党支部副书记主要抓信访、环境督查整改工作,党支部宣传委员主要抓环境监测工作。
整改情况:党支部支部委员严格履职。党支部副书记、宣传委员不仅抓好党建工作,同时抓好各自负责的业务工作。
(4)“一岗双责”意识有待强化、层层传导压力不够。2021年以来,分局分管领导没有对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也没有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评审批室等易出现廉政风险部门进行专门教育管理监督。
整改情况:加强“一岗双责”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分管领导对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评审批室等易出现廉政风险部门进行专门教育管理监督。
3、主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不够有力。
(1)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少。分局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仅9个,其中,入自治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库9个,入国家水污染防治项目库仅1个。
整改情况:加强项目储备,积极多入库,多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监测设备老化。监测站现有仪器设备绝大部分都是2013年上级配发,难以适应新形势监测工作。
整改情况: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更新或维修老化的监测设备。
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不够有力。
生态“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巡察走访了解,乡镇部分村民认为焚烧秸秆、地膜属于村民的正常生产活动,对焚烧秸秆、地膜的危害性认识存在误区,引导村民参与保护环境,提升环保意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加大对乡镇焚烧秸秆、地膜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村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5、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还不够到位。
2022年1月至6月,党支部没有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度分局所属股站室大队没有对意识形态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没有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较为突出。
6、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够。
生态环境主动执法意识不强。2021年以来,执法大多数来源于信访举报,未对全县范围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不足。二是执法程序不严谨。截至目前,分局暂未开展移动执法。
整改情况:增强主动执法意识,严格执法程序,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一反三并全面排查。每月进行移动执法次数不低于12次。
7、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
(1)分局没有主动对环评审批后的项目建设进行分析研究治理措施,后续监管不力。2021年,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共27个,其中凉城县众轩砂石加工厂、内蒙古 (略) 等8家企业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进行生产被处罚。
整改情况:加强对环评审批后的项目进行监管,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2)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次数少。2021年以来,分局到县域企业开展环境执法的多,主动下沉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少。
整改情况:主动对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做好政策性指导工作。
8、作风建设不够到位。
(1)信访案件处置不够有力。2022年以来,收到“*”政务服务热线专事项19件,按照职责转到其他单位10件,分局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协调、统筹相关负责单位不力。
整改情况:加强协作机制。根据职责,协调、统筹好相关职能单位。
(2)开展“庸懒散、推拖绕、怠乱飘”整治专项行动不够扎实。在2021年度专项整治行动中,党支部在自查自纠阶段,仅在单位内部发放征求意见表,没有通过走访群众、深入企业查找对单位及党员干部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2022年以来,分局仅制定了《凉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庸懒散、推拖绕、怠乱飘”深化治理工作方案》,后续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扎实开展“庸懒散、推拖绕、怠乱飘”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已制定的《凉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庸懒散、推拖绕、怠乱飘”深化治理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及企业的意见。
9、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2022年以来,我县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县生态环境分局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风险点等岗位监督不够,暂未参加县分局召开的“三重一大”会议。
整改情况:加强我县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我分局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风险点等岗位的监督,参加分局召开的“三重一大”会议。
10、财务制度不够规范。
固定资产*元暂未入账。2021年2月,购买的2台笔记本电脑、1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台式电脑、7台打印机共计*元暂未入账;2021年3月,购买办公桌椅共计*元暂未入账。二是无明细列支3310元。2021年1月,列支原扶贫办楼顶空气监测站2020年度下半年夜勤费1000元,未附劳务协议;列支差旅费1482元,未附学习培训、会议文件;2021年2月,列支差旅费828元,未附会议文件。
整改情况: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11、干部队*建设有待加强
(1)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较少。目前,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实际工作人员12人,仅有4人持有执法资格证件,难以落实全面监管。
整改情况:组织执法人员考取执法证件,加强执法队*的建设。
(2)专业监测技术员较少。监测站现实际工作人员17人,其中专业监测技术人员仅2人。
整改情况:增加专业监测技术人员职数。
12、基层组织工作不够规范。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年度,缺少1月、3月、5月、12月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二是“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不规范。2021年3月、2022年4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缺少会议记录内容。三是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2022年3月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缺少会前征求意见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和会后问题整改台账。四是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段普兵同志于2021年6月调整到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至今没有转接党组织关系;原驻村队员聂星宇同志于2022年1月调整到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工作,至今没有转接党组织关系。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同时做好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规范“主题党日”活动记录。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做好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段普兵、聂星宇两位同志的组织关系进行转办。
13、巡察整改档案归档不规范。
上轮巡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具体整改材料由各个股室收集,没有按照要求集中分类归档。
整改情况: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具体整改材料按照要求集中分类归档。
专此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凉城县分局
2022年9月26日
凉环发〔2022〕78号
凉城县纪委监委、凉城县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2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 (略) 生态环境局凉城县分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8月5日,巡察组 (略) 生态环境局凉城县分局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巡察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凉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整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经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学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不够有力。
(1)对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工作方面讲话、指示精神专题学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对保护好内蒙古生态环境、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讲话精神进行专题学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工作方面讲话、指示精神进行专题学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对保护好内蒙古生态环境、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讲话精神进行专题学总书记“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总书记“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支部结合我县岱海生态环境治理实际进行专题研讨。
(3)对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会议精神没有重点研习。党支部没有对“全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学习部署。
整改情况:对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会议精神重点研习。党支部对“全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学习部署。
(4)理论学习抓得不实。2021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的集中学习大多数是党员参与,一般干部职工参与度不够。
整改情况:抓紧抓实理论学习。把党的理论知识贯穿于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中,提高认识,武装头脑。
2、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有差距。
(1)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严格。2022年1月分局人事调整后,没有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党支部未按规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1年度党支部仅在年初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按照规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党支部按规定及时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党支部委员履职不够到位。党支部副书记主要抓信访、环境督查整改工作,党支部宣传委员主要抓环境监测工作。
整改情况:党支部支部委员严格履职。党支部副书记、宣传委员不仅抓好党建工作,同时抓好各自负责的业务工作。
(4)“一岗双责”意识有待强化、层层传导压力不够。2021年以来,分局分管领导没有对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也没有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评审批室等易出现廉政风险部门进行专门教育管理监督。
整改情况:加强“一岗双责”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分管领导对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评审批室等易出现廉政风险部门进行专门教育管理监督。
3、主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不够有力。
(1)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少。分局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仅9个,其中,入自治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库9个,入国家水污染防治项目库仅1个。
整改情况:加强项目储备,积极多入库,多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监测设备老化。监测站现有仪器设备绝大部分都是2013年上级配发,难以适应新形势监测工作。
整改情况: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更新或维修老化的监测设备。
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不够有力。
生态“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巡察走访了解,乡镇部分村民认为焚烧秸秆、地膜属于村民的正常生产活动,对焚烧秸秆、地膜的危害性认识存在误区,引导村民参与保护环境,提升环保意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加大对乡镇焚烧秸秆、地膜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村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5、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还不够到位。
2022年1月至6月,党支部没有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度分局所属股站室大队没有对意识形态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没有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较为突出。
6、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够。
生态环境主动执法意识不强。2021年以来,执法大多数来源于信访举报,未对全县范围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不足。二是执法程序不严谨。截至目前,分局暂未开展移动执法。
整改情况:增强主动执法意识,严格执法程序,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一反三并全面排查。每月进行移动执法次数不低于12次。
7、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
(1)分局没有主动对环评审批后的项目建设进行分析研究治理措施,后续监管不力。2021年,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共27个,其中凉城县众轩砂石加工厂、内蒙古 (略) 等8家企业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进行生产被处罚。
整改情况:加强对环评审批后的项目进行监管,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2)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次数少。2021年以来,分局到县域企业开展环境执法的多,主动下沉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少。
整改情况:主动对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做好政策性指导工作。
8、作风建设不够到位。
(1)信访案件处置不够有力。2022年以来,收到“*”政务服务热线专事项19件,按照职责转到其他单位10件,分局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协调、统筹相关负责单位不力。
整改情况:加强协作机制。根据职责,协调、统筹好相关职能单位。
(2)开展“庸懒散、推拖绕、怠乱飘”整治专项行动不够扎实。在2021年度专项整治行动中,党支部在自查自纠阶段,仅在单位内部发放征求意见表,没有通过走访群众、深入企业查找对单位及党员干部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2022年以来,分局仅制定了《凉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庸懒散、推拖绕、怠乱飘”深化治理工作方案》,后续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扎实开展“庸懒散、推拖绕、怠乱飘”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已制定的《凉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庸懒散、推拖绕、怠乱飘”深化治理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及企业的意见。
9、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2022年以来,我县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县生态环境分局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风险点等岗位监督不够,暂未参加县分局召开的“三重一大”会议。
整改情况:加强我县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我分局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风险点等岗位的监督,参加分局召开的“三重一大”会议。
10、财务制度不够规范。
固定资产*元暂未入账。2021年2月,购买的2台笔记本电脑、1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台式电脑、7台打印机共计*元暂未入账;2021年3月,购买办公桌椅共计*元暂未入账。二是无明细列支3310元。2021年1月,列支原扶贫办楼顶空气监测站2020年度下半年夜勤费1000元,未附劳务协议;列支差旅费1482元,未附学习培训、会议文件;2021年2月,列支差旅费828元,未附会议文件。
整改情况: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11、干部队*建设有待加强
(1)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较少。目前,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实际工作人员12人,仅有4人持有执法资格证件,难以落实全面监管。
整改情况:组织执法人员考取执法证件,加强执法队*的建设。
(2)专业监测技术员较少。监测站现实际工作人员17人,其中专业监测技术人员仅2人。
整改情况:增加专业监测技术人员职数。
12、基层组织工作不够规范。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年度,缺少1月、3月、5月、12月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二是“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不规范。2021年3月、2022年4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缺少会议记录内容。三是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2022年3月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缺少会前征求意见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和会后问题整改台账。四是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段普兵同志于2021年6月调整到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至今没有转接党组织关系;原驻村队员聂星宇同志于2022年1月调整到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工作,至今没有转接党组织关系。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同时做好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规范“主题党日”活动记录。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做好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段普兵、聂星宇两位同志的组织关系进行转办。
13、巡察整改档案归档不规范。
上轮巡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具体整改材料由各个股室收集,没有按照要求集中分类归档。
整改情况: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具体整改材料按照要求集中分类归档。
专此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凉城县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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