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永份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永份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永份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和荔街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寮步镇凫 (略) 11号,现拟迁建至 (略) 寮步镇和荔街5号进行扩建,属于迁扩建项目(下称“项目”)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WGRN78B。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4500m2,主要从事胶袋的加工生产,年产胶袋137.79吨(厚度0.027m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印刷、UV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印刷、UV固化工序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单独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项目拟将吹膜、切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吹膜、切袋工序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单独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在吹膜、切袋过程中塑胶粒高温成型的恶臭废气经吹膜、切袋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 (略) (略)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贮存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以及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降低其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我单位对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我单位确认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永份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和荔街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寮步镇凫 (略) 11号,现拟迁建至 (略) 寮步镇和荔街5号进行扩建,属于迁扩建项目(下称“项目”)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WGRN78B。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4500m2,主要从事胶袋的加工生产,年产胶袋137.79吨(厚度0.027m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印刷、UV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印刷、UV固化工序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单独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项目拟将吹膜、切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吹膜、切袋工序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单独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在吹膜、切袋过程中塑胶粒高温成型的恶臭废气经吹膜、切袋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 (略) (略)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贮存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以及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降低其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我单位对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我单位确认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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