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爱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爱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爱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田 (略) 11号3号楼3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石排镇田 (略) 11号3号楼303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3°6′20.743″,东经113°57′16.97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WDJCG3J。项目于2019年7月委托重庆丰达 (略) 编制了《 (略)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9〕*号),同意 (略) 石排镇田寮 (略) 5号F栋建设,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年产实体娃娃3000个。并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19〕*号)。于2020年4月29日进行了《 (略)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备案(有效期至2025年4月28日),登记编号为*MA4wdjcg3j001Y。现由于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企业拟进行扩建,具体扩建内容如下:1、增加投资额*元,增加占地面积872m2,建筑面积872m2。2、增加生产实体娃娃1275个/年,增加生产倒模120套/年用于注模。3、增加使用TPE塑胶粒6t/a,白油24t/a、环氧树脂胶1.71t/a等。4、增加挤出机1台、暂存桶8个、搅拌桶3个、保温桶2个,打磨机1台、角磨机2台等设备。项目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972m2,建筑面积1972m2,主要从事实体娃娃、倒模的生产,年生产实体娃娃4275个/年、倒模12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边角料、次品不作回用,同时TEP塑胶粒粒径较大,故仅在色粉投加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该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小,企业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在熔融、保温、注模、修边过程中需要对塑胶粒原料加热成熔融状态,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企业拟将熔融、保温、注模、修边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使用打磨机对外购金属原模进行打磨和使用角磨机、钻孔机对倒模进行打磨、钻孔等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企业拟设置收集装置对打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粉尘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在刷胶、建模工序使用环氧树脂胶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企业拟将刷胶、建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经处理后的刷胶、建模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原料、环氧树脂胶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由于项目原料在储存过程中均使用包装袋和容器罐密封包装,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故挥发产生的恶臭较少,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冷却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爱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田 (略) 11号3号楼3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石排镇田 (略) 11号3号楼303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3°6′20.743″,东经113°57′16.97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WDJCG3J。项目于2019年7月委托重庆丰达 (略) 编制了《 (略)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9〕*号),同意 (略) 石排镇田寮 (略) 5号F栋建设,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年产实体娃娃3000个。并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19〕*号)。于2020年4月29日进行了《 (略)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备案(有效期至2025年4月28日),登记编号为*MA4wdjcg3j001Y。现由于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企业拟进行扩建,具体扩建内容如下:1、增加投资额*元,增加占地面积872m2,建筑面积872m2。2、增加生产实体娃娃1275个/年,增加生产倒模120套/年用于注模。3、增加使用TPE塑胶粒6t/a,白油24t/a、环氧树脂胶1.71t/a等。4、增加挤出机1台、暂存桶8个、搅拌桶3个、保温桶2个,打磨机1台、角磨机2台等设备。项目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972m2,建筑面积1972m2,主要从事实体娃娃、倒模的生产,年生产实体娃娃4275个/年、倒模12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边角料、次品不作回用,同时TEP塑胶粒粒径较大,故仅在色粉投加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该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小,企业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在熔融、保温、注模、修边过程中需要对塑胶粒原料加热成熔融状态,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企业拟将熔融、保温、注模、修边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使用打磨机对外购金属原模进行打磨和使用角磨机、钻孔机对倒模进行打磨、钻孔等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企业拟设置收集装置对打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粉尘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在刷胶、建模工序使用环氧树脂胶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企业拟将刷胶、建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经处理后的刷胶、建模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原料、环氧树脂胶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由于项目原料在储存过程中均使用包装袋和容器罐密封包装,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故挥发产生的恶臭较少,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冷却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