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品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平方米离型膜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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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品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平方米离型膜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亿平方米离型膜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1亿平方米离型膜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全椒县经济开 (略) 11号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安徽 (略) 选址 (略) 全椒县经 (略) 11号,建设离型膜生产项目。系购买园区现有土地,用地面积约为*m2,该地块原有两栋生产厂房(厂房1、2)、一栋仓库、一栋倒班楼和一栋办公楼,改造后使用。另二期拟新建1栋标准化厂房等公辅配套生产设施,建成后全厂总建筑面积约为*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投产后形成年产1亿平方米离型膜材料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 (略) (本环评要求企业 (略) 建成前不得投入运营, (略) 图详见附图);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预处理,再汇同循环水外排废水一并 (略) 入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襄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的限值标准。

(2)废气:厂房1涂布烘干有机废气经烘道内集气设施收集与涂布液配制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2涂布烘干有机废气经烘道内集气设施收集与涂布液配制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房3涂布烘干有机废气经烘道内集气设施收集,涂布液配制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流延线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厂房3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A.1表中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排放废气,NOX排 (略) 《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要求,SO2、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瓶、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亿平方米离型膜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1亿平方米离型膜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全椒县经济开 (略) 11号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安徽 (略) 选址 (略) 全椒县经 (略) 11号,建设离型膜生产项目。系购买园区现有土地,用地面积约为*m2,该地块原有两栋生产厂房(厂房1、2)、一栋仓库、一栋倒班楼和一栋办公楼,改造后使用。另二期拟新建1栋标准化厂房等公辅配套生产设施,建成后全厂总建筑面积约为*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投产后形成年产1亿平方米离型膜材料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 (略) (本环评要求企业 (略) 建成前不得投入运营, (略) 图详见附图);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预处理,再汇同循环水外排废水一并 (略) 入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襄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的限值标准。

(2)废气:厂房1涂布烘干有机废气经烘道内集气设施收集与涂布液配制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2涂布烘干有机废气经烘道内集气设施收集与涂布液配制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房3涂布烘干有机废气经烘道内集气设施收集,涂布液配制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流延线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厂房3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A.1表中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排放废气,NOX排 (略) 《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要求,SO2、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瓶、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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