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宏基鑫业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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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宏基鑫业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2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宏基 (略) 喷涂、真空镀膜迁建项目

(略) 博山区八 (略) 13 号

淄博宏基 (略)

山东腾辉 (略)

淄博宏基 (略) (略) 博山区八 (略) 13 号,公司现有项目《*个/年玻璃杯、*个/年玻璃瓶加工项目》于2017年9月18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7]1926号),于2017年9月进行了验收;《*个/年冲压件、100t/a塑料膜、15t/a硅胶垫生产项目》于2017年9月18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7]1934号),于2017年9月进行了验收。 现因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元建设“喷涂、真空镀膜迁建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属于迁建项目。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玻璃瓶、玻璃杯、水性漆、硅胶半成品等,主要生产设备为:全自动玻璃喷涂线、玻璃喷涂烘干线、玻璃真空镀膜机、玻璃激光雕刻机等。项目经清洗、真空镀膜、喷涂固化、激光雕刻、组装等工序制得成品。该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个玻璃杯、*个玻璃瓶。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喷漆、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经负压收集通过“气浮塔+干式过滤箱+移动脱附箱”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中活性炭吸附设备需满足现行我区VOCs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相关要求(移动脱附活性炭箱技术规范 附后)并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该项目未被负压收集的废气及雕刻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VOCs厂界无组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水不得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略) 。

2022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宏基 (略) 喷涂、真空镀膜迁建项目

(略) 博山区八 (略) 13 号

淄博宏基 (略)

山东腾辉 (略)

淄博宏基 (略) (略) 博山区八 (略) 13 号,公司现有项目《*个/年玻璃杯、*个/年玻璃瓶加工项目》于2017年9月18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7]1926号),于2017年9月进行了验收;《*个/年冲压件、100t/a塑料膜、15t/a硅胶垫生产项目》于2017年9月18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7]1934号),于2017年9月进行了验收。 现因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元建设“喷涂、真空镀膜迁建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属于迁建项目。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玻璃瓶、玻璃杯、水性漆、硅胶半成品等,主要生产设备为:全自动玻璃喷涂线、玻璃喷涂烘干线、玻璃真空镀膜机、玻璃激光雕刻机等。项目经清洗、真空镀膜、喷涂固化、激光雕刻、组装等工序制得成品。该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个玻璃杯、*个玻璃瓶。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喷漆、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经负压收集通过“气浮塔+干式过滤箱+移动脱附箱”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中活性炭吸附设备需满足现行我区VOCs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相关要求(移动脱附活性炭箱技术规范 附后)并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该项目未被负压收集的废气及雕刻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VOCs厂界无组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水不得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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