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抚松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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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抚松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抚松县鑫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

通讯地址:抚松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邮编:*

项目名称

抚松县鑫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抚松县南甸子吉新药业南侧

建设单位

抚松县鑫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清山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抚松县南甸子吉新药业南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东侧为农田,南侧1m为居民住宅,西侧为乡道,隔乡道为头道松花江,北侧为吉新药业。占地面积9668m2,主要建设建筑用砂生产车间、搅拌站、水泥罐等,厂区地面硬化。项目建成后产品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m3/a(*t/a)、建筑用砂*m3/a(5.*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a.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筒仓粉尘、搅拌粉尘及建筑用砂破碎、筛分、制砂粉尘。

筒仓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气体经过仓顶(混凝土站高大于15m,排放位置位于混凝土站顶部,无需再设置排气筒)(*)排放,筒仓排放的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即筒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水泥搅拌粉尘通过在输料口和搅拌机投料口设置封闭集气罩,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即筒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针对建筑用砂破碎、制砂和筛分产生的粉尘,在破碎、制砂和筛分工序上方分别设置全密闭集气罩,破碎、筛分、制砂粉尘通过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管道引至统一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根 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吉新药业大楼,高15m,DA005高度为20m,满足要求);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采取喷雾降尘方式的方法降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

B.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建筑用砂破碎、筛分、制砂无组织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上料粉尘、运输扬尘和输送粉尘。

通过采取堆场地面硬化,周边设围挡、采用 (略) 覆盖、喷雾降尘;建筑用砂破碎、筛分、制砂未被收集的无组织粉尘喷雾降尘;装卸、上料及输送工段喷雾降尘;运输扬尘采 (略) 及时清扫、路面定时洒水等措施,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粉尘周界外20m处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无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均收集至厂区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做农肥。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搅拌机、输送机、破碎机、运输车辆等设备,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地面清扫粉尘及沉淀池沉淀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物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地面清扫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公众参与情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抚松县鑫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

通讯地址:抚松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邮编:*

项目名称

抚松县鑫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抚松县南甸子吉新药业南侧

建设单位

抚松县鑫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清山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抚松县南甸子吉新药业南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东侧为农田,南侧1m为居民住宅,西侧为乡道,隔乡道为头道松花江,北侧为吉新药业。占地面积9668m2,主要建设建筑用砂生产车间、搅拌站、水泥罐等,厂区地面硬化。项目建成后产品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m3/a(*t/a)、建筑用砂*m3/a(5.*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a.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筒仓粉尘、搅拌粉尘及建筑用砂破碎、筛分、制砂粉尘。

筒仓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气体经过仓顶(混凝土站高大于15m,排放位置位于混凝土站顶部,无需再设置排气筒)(*)排放,筒仓排放的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即筒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水泥搅拌粉尘通过在输料口和搅拌机投料口设置封闭集气罩,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即筒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针对建筑用砂破碎、制砂和筛分产生的粉尘,在破碎、制砂和筛分工序上方分别设置全密闭集气罩,破碎、筛分、制砂粉尘通过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管道引至统一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根 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吉新药业大楼,高15m,DA005高度为20m,满足要求);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采取喷雾降尘方式的方法降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

B.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建筑用砂破碎、筛分、制砂无组织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上料粉尘、运输扬尘和输送粉尘。

通过采取堆场地面硬化,周边设围挡、采用 (略) 覆盖、喷雾降尘;建筑用砂破碎、筛分、制砂未被收集的无组织粉尘喷雾降尘;装卸、上料及输送工段喷雾降尘;运输扬尘采 (略) 及时清扫、路面定时洒水等措施,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粉尘周界外20m处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无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均收集至厂区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做农肥。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搅拌机、输送机、破碎机、运输车辆等设备,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地面清扫粉尘及沉淀池沉淀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物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地面清扫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公众参与情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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