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其他废弃物回收及暂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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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其他废弃物回收及暂存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26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其他废弃物回收及暂存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体育广场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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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其他废弃物回收及暂存项目
海南东鸿 (略) "
(略) 八所镇 (略) 西侧
广东 (略)
建设地点位于 (略) 八所镇 (略) 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亩(约1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00平方米,仓库区占地面积为900平方米,项目主要进行回收和暂存危险废物,不涉及加工和处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转运各类危险废物共*t/a。收集暂存的危废废物主要包括 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1(含铅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及 HW50(废催化剂)。
项目选址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相符、与《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与三线一单相符、与产业政策相符等,在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确保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讲,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1043号令《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 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
本项目建设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本项目建设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相符;本项目建设与《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本项目建设与《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相符;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管理要求。
VOCs:44kg/a。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空气质量月报以及引用的《东方 (略) 危废收集中心项目》中的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地下水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均能够符合相应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降低至最低程度,并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区域环境能维持现状。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①设置一个3m3的事故应急池,应急池中的废水和应急过程中用于吸附泄漏物质的吸附材料或其他物质均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在油罐储区设置围堰(规格为:30m*5m*0.8m);于储存物中存有液体区域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包括 HW02区、HW03区、HW05区、HW12区、HW13区、HW49区、破损电池区和油罐区),导流沟和集液池内液体均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在油罐仓库外侧设置一处消沙;①整个暂存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进行防渗,设计防渗系数应≤10-10cm/s;②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危险废物暂存区的防泄漏措施,包括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配备泄漏收集和应急器材等;③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事故处理,防止污染物扩散,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发布时间:2022-09-26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其他废弃物回收及暂存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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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八所镇 (略) 西侧
广东 (略)
建设地点位于 (略) 八所镇 (略) 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亩(约1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00平方米,仓库区占地面积为900平方米,项目主要进行回收和暂存危险废物,不涉及加工和处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转运各类危险废物共*t/a。收集暂存的危废废物主要包括 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1(含铅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及 HW50(废催化剂)。
项目选址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相符、与《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与三线一单相符、与产业政策相符等,在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确保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讲,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1043号令《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 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
本项目建设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本项目建设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相符;本项目建设与《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本项目建设与《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相符;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管理要求。
VOCs:44kg/a。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空气质量月报以及引用的《东方 (略) 危废收集中心项目》中的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地下水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均能够符合相应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降低至最低程度,并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区域环境能维持现状。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①设置一个3m3的事故应急池,应急池中的废水和应急过程中用于吸附泄漏物质的吸附材料或其他物质均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在油罐储区设置围堰(规格为:30m*5m*0.8m);于储存物中存有液体区域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包括 HW02区、HW03区、HW05区、HW12区、HW13区、HW49区、破损电池区和油罐区),导流沟和集液池内液体均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在油罐仓库外侧设置一处消沙;①整个暂存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进行防渗,设计防渗系数应≤10-10cm/s;②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危险废物暂存区的防泄漏措施,包括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配备泄漏收集和应急器材等;③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事故处理,防止污染物扩散,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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