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河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牧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字〔2022〕53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 (略) 场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列入支持范围的家庭农牧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牧场可适当放宽。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原始凭证确定补助金额,通过“一卡通”拨付家庭农牧场。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元。
五、组织实施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农牧场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委、乡镇的书面推荐书;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牧场认证证书复印件、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等;
(四)项目申报书;
(五)项目实施用地审批手续等(单指设施建设用地)。
六、遴选审核
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农牧部门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评审结 (略) 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初审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名单及 (略) 农牧部门,要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工作总结。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家庭农牧场中央财政支持发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补来
成员:张继王尚荣云文丽吕凤梅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遴选、审核、公示、申报、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指导、验收、总结、评价等具体工作
附件:1.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盟市名称:评价年度:
考评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评价依据 | 得分 |
项目准备 (40分) | 旗县制定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 2 |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系统、申报资料、相关文件等资料 | |
项目实施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 3 | |||
项目实施旗县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 5 | |||
项目实施旗县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 | 5 | |||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1∶1.2以上 (略) 推荐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 | 5 | |||
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对旗县推荐的家庭农牧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进行批复。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新农直报”系统。(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 5 | |||
项目实施 (30分) |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 5 |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台账、统计报表、记账凭证等资料 | |
项目实施旗县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对每个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 5 | |||
项目实施旗县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 5 | |||
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 “一卡通”拨付相应资金,资金拨付程序完整。 | 5 | |||
项目完成后,盟市对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 5 | |||
项目绩效 (30分) | 项目实施旗县开展家庭农牧场精准管理服务(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年检、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等工作)。 | 5 |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入户调查,查阅记账凭证,总结报告等材料。 | |
项目实施旗县完成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量。 | 5 | |||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增收20%以上。 | 5 | |||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建账立档情况。 | 5 | |||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 5 | |||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 | 5 | |||
合计 |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名:
(略) 农牧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字〔2022〕53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 (略) 场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列入支持范围的家庭农牧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牧场可适当放宽。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原始凭证确定补助金额,通过“一卡通”拨付家庭农牧场。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元。
五、组织实施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农牧场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委、乡镇的书面推荐书;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牧场认证证书复印件、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等;
(四)项目申报书;
(五)项目实施用地审批手续等(单指设施建设用地)。
六、遴选审核
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农牧部门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评审结 (略) 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初审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名单及 (略) 农牧部门,要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工作总结。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家庭农牧场中央财政支持发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补来
成员:张继王尚荣云文丽吕凤梅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遴选、审核、公示、申报、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指导、验收、总结、评价等具体工作
附件:1.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盟市名称:评价年度:
考评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评价依据 | 得分 |
项目准备 (40分) | 旗县制定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 2 |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系统、申报资料、相关文件等资料 | |
项目实施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 3 | |||
项目实施旗县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 5 | |||
项目实施旗县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 | 5 | |||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1∶1.2以上 (略) 推荐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 | 5 | |||
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对旗县推荐的家庭农牧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进行批复。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新农直报”系统。(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 5 | |||
项目实施 (30分) |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 5 |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台账、统计报表、记账凭证等资料 | |
项目实施旗县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对每个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 5 | |||
项目实施旗县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 5 | |||
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 “一卡通”拨付相应资金,资金拨付程序完整。 | 5 | |||
项目完成后,盟市对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 5 | |||
项目绩效 (30分) | 项目实施旗县开展家庭农牧场精准管理服务(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年检、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等工作)。 | 5 |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入户调查,查阅记账凭证,总结报告等材料。 | |
项目实施旗县完成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量。 | 5 | |||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增收20%以上。 | 5 | |||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建账立档情况。 | 5 | |||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 5 | |||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 | 5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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