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茂腾针织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江苏茂腾针织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略) 织造、染整、成衣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绿政生态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新上年织造*米高端面料,染整3.*吨布匹、*吨纱线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办公楼、车间一(分印染区、织造区)、车间二(织造车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等公辅工程以及现有车间三、车间四改造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定型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至“间接水冷+水喷淋+静电”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4、DA005)排放;烧毛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烧毛机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混合一并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恶臭)经管道收集进入“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本项目织造废水经织造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格栅+隔油+气浮+接触氧化+二沉”)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织造工序,不外排;碱减量废水经“酸析+压滤”工艺预处理回收对苯二*酸后与其他工艺废水、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弃水、废气治理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一并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初沉+水解酸化+中沉+好氧处理+二沉+中水回用系统(MCR+RO)”)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其余尾水经“浓水收集池+气浮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小黄河。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定型废油(HW08)、隔油池废油(HW08)、废包装材料(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织物等次品外售,粉尘、废布袋、废膜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印染废水处理污泥、织造废水处理污泥、碱减量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对苯二*酸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及时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结论明确前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管理。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水泵、风机等,建设单位通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站公示、张贴公告、登报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基本得到周围公众的认可。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E - mail:*@*63.com

项目名称

(略) 织造、染整、成衣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绿政生态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新上年织造*米高端面料,染整3.*吨布匹、*吨纱线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办公楼、车间一(分印染区、织造区)、车间二(织造车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等公辅工程以及现有车间三、车间四改造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定型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至“间接水冷+水喷淋+静电”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4、DA005)排放;烧毛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烧毛机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混合一并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恶臭)经管道收集进入“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本项目织造废水经织造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格栅+隔油+气浮+接触氧化+二沉”)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织造工序,不外排;碱减量废水经“酸析+压滤”工艺预处理回收对苯二*酸后与其他工艺废水、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弃水、废气治理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一并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初沉+水解酸化+中沉+好氧处理+二沉+中水回用系统(MCR+RO)”)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其余尾水经“浓水收集池+气浮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小黄河。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定型废油(HW08)、隔油池废油(HW08)、废包装材料(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织物等次品外售,粉尘、废布袋、废膜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印染废水处理污泥、织造废水处理污泥、碱减量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对苯二*酸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及时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结论明确前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管理。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水泵、风机等,建设单位通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站公示、张贴公告、登报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基本得到周围公众的认可。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E - mail:*@*63.com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