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复工复产9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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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复工复产9条措施》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复工复产9条措施》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 (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做好规划用地要素保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特制定9条阶段性措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用地要素保障

推进项目复工复产9条措施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对已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略) 县总体规划且不涉及占用现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准入要求的项目用地,在申报用地审批时将项目用地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附图承诺进行用地报批。2022年年底前完成开发边界内所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入库工作,实现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编制单独图则入库并推进相关审批工作。(牵头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专项规划科 配合科室:市政交通科、用途管制科、生态修复科、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规划研究中心)

二、多渠道补充新增耕地指标,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大力推进现有与农垦南繁合作四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建设和备案工作,确保3300亩新增水田和278亩旱改水指标在2022年年底顺利完成备案入库。深度挖掘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争取继续开发新的土地整理项目。对于符合省级统筹的崖州科技城涉耕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由省级统筹落实解决耕地占补指标。(牵头科室:耕地保护监督科 配合科室:土地整理中心、用途管制科)

三、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林地审批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增存挂钩”政策效益,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盘活力度。加快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分类盘活利用。 (略) 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所需的年度林地定额指标从省下达的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积极向省级申请追加保障。(牵头科室: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生态修复科 配合科室:行政审批办、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四、简化用地审批程序。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转用征收:(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五网"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符合经批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3)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4)以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项目;(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用地。(牵头科室:专项规划科、用途管制科 配合科室:行政审批办、市政交通科)

五、支持分期分段办理用地审批。对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分期建设方案或可 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在农转用征收报批阶段, 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对开发边界外的线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根据项目征地前期工作进度、地质灾害、压覆矿产、地形地貌等条件因素,可实行分段报批。(牵头科室:用途管制科 配合科室:行政审批办、市政交通科)

六、提升土地供应效率。积极推行“标准地”供应,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以市政府专题会议形式开展土地出让相关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简化流程,全力保障各重点项目及时落地。优化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 (略) 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农转用征收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牵头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配合科室:行政审批办、专项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七、落实“以函代证”优化规划许可服务。用于疫情防控的项目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生及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且急需动工建设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函代证”审批实施, (略) 疫情响应解除后六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对2022年8月1日前已取得规划“以函代证”的新建建设项目,文件有效期延长3个月。对已取得土地相关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新建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在项目总平面图及地下室方案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后补”,采取“以函代证”方式先予办理地下室部分规划审批手续,有关批前公示和方案审查等工作可同步推进。(牵头科室:建设工程科、市政交通科、专项规划科 配合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行政审批办、规划研究中心)

八、落实临时用地政策。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临时用地,依用地单位申请,复垦期限可延长6个月。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应急防控、 (略) 、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相关资料可在使用结束前补充备案,在使用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复垦。(牵头科室:用途管制科 配合科室: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各分局)

九、优化用海审批工作。提前介入项目用海用岛审查,对已编制用海用岛论证报告但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对政府民生等公益性项目用海,可在申报项目用海时一并提出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在项目用海批准后,按程序对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下达批复。因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临时用海无法按期开展确需续期的临时用海的,经批准后可续期一次,两次用海总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可简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牵头科室:海域海岛科 配合科室:行政审批办)

十、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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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复工复产9条措施》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 (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做好规划用地要素保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特制定9条阶段性措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用地要素保障

推进项目复工复产9条措施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对已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略) 县总体规划且不涉及占用现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准入要求的项目用地,在申报用地审批时将项目用地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附图承诺进行用地报批。2022年年底前完成开发边界内所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入库工作,实现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编制单独图则入库并推进相关审批工作。(牵头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专项规划科 配合科室:市政交通科、用途管制科、生态修复科、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规划研究中心)

二、多渠道补充新增耕地指标,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大力推进现有与农垦南繁合作四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建设和备案工作,确保3300亩新增水田和278亩旱改水指标在2022年年底顺利完成备案入库。深度挖掘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争取继续开发新的土地整理项目。对于符合省级统筹的崖州科技城涉耕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由省级统筹落实解决耕地占补指标。(牵头科室:耕地保护监督科 配合科室:土地整理中心、用途管制科)

三、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林地审批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增存挂钩”政策效益,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盘活力度。加快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分类盘活利用。 (略) 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所需的年度林地定额指标从省下达的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积极向省级申请追加保障。(牵头科室: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生态修复科 配合科室:行政审批办、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四、简化用地审批程序。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转用征收:(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五网"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符合经批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3)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4)以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项目;(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用地。(牵头科室:专项规划科、用途管制科 配合科室:行政审批办、市政交通科)

五、支持分期分段办理用地审批。对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分期建设方案或可 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在农转用征收报批阶段, 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对开发边界外的线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根据项目征地前期工作进度、地质灾害、压覆矿产、地形地貌等条件因素,可实行分段报批。(牵头科室:用途管制科 配合科室:行政审批办、市政交通科)

六、提升土地供应效率。积极推行“标准地”供应,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以市政府专题会议形式开展土地出让相关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简化流程,全力保障各重点项目及时落地。优化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 (略) 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农转用征收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牵头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配合科室:行政审批办、专项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七、落实“以函代证”优化规划许可服务。用于疫情防控的项目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生及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且急需动工建设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函代证”审批实施, (略) 疫情响应解除后六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对2022年8月1日前已取得规划“以函代证”的新建建设项目,文件有效期延长3个月。对已取得土地相关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新建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在项目总平面图及地下室方案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后补”,采取“以函代证”方式先予办理地下室部分规划审批手续,有关批前公示和方案审查等工作可同步推进。(牵头科室:建设工程科、市政交通科、专项规划科 配合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行政审批办、规划研究中心)

八、落实临时用地政策。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临时用地,依用地单位申请,复垦期限可延长6个月。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应急防控、 (略) 、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相关资料可在使用结束前补充备案,在使用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复垦。(牵头科室:用途管制科 配合科室: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各分局)

九、优化用海审批工作。提前介入项目用海用岛审查,对已编制用海用岛论证报告但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对政府民生等公益性项目用海,可在申报项目用海时一并提出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在项目用海批准后,按程序对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下达批复。因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临时用海无法按期开展确需续期的临时用海的,经批准后可续期一次,两次用海总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可简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牵头科室:海域海岛科 配合科室:行政审批办)

十、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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