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创森建材有限公司年破碎40万吨石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太和县创森建材有限公司年破碎40万吨石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破碎*吨石子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102-*-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村姜小庄 | ||
地理坐标 | (115度48分8.805秒,33度11分29.678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2 |
环保投资占比(%) | 8.67 | 施工工期 | 2022.08~2022.09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94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三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审批机关:太和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太和县三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符合性分析 根据《太和县三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及太和县三塔镇人民政府和太和县国有资源局三塔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详见附件6,由于该证明在项目立项前出具,立项过程中根据产业政策要求对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项目位置、面积均保持一致),本项目位置属于工矿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三塔镇小城镇建设规划及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可用于此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符合《太和县三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中的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且该项目已于2021年02月26日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本项 (略) 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村姜小庄,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文)和《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6),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图中的位置详见附图8。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所在地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见下表。 表1-1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 环境要素功能质量标准大气环境项目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水环境黑茨河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声环境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类标准(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02月07日发布的《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中的结论, (略) 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黑茨河的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功能要求;根据现状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项目实施后,将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本项目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给料口、出料口均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抑尘,物料输送环节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同时每条皮带输送机上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抑尘,喷嘴沿皮带布置。并在破碎、筛分等重点产尘位置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设备封闭微负压收尘,原料和成品库密闭、喷淋抑尘等,安装视频 (略) ,场地 (略) ,道路扬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等,则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初期雨水和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对项目周边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实施可维持项目周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级、不会引发恶化降级。 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破坏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所用原材料均不属于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三致物质”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规定的剧毒物质,且运输方便,质量稳定,来源可靠,供应有保障;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到了有效的处置,符合清洁运营的要求。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限值要求。 (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目前,本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与《安徽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且项目已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不在当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废气废水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区域环境质量满足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且各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资源为清洁的电能和水,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和要求。 3、与淮河流域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提出: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第十三条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项目的选 (略) 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 (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 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禁止行业,符合以上条例的要求。 4、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参照执行) 2018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由于该文件发布时间已超过3年,因此参照执行。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的政策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2项目与皖政〔2018〕83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皖政〔2018〕83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 (略) 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不属于其中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同时不涉及“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符合要求。(2)加快区域产业调整。 (略)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村,不是新增化工园区,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符合要求。(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 (略) 运输。项目不属于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不属于“两高”行业产能,符合要求。(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略) 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项目废水不外排,废气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要求。(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 (略)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 (略) 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 (略) 场主体“黑名单”。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施工期较短,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满足《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中的相关要求。 5、与《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政秘〔2019〕55号)相符性分析(参照执行) 为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略) 人民政府发布了《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政秘〔2019〕55号),由于现在已经是“十四五”,因此参照执行。 表1-3项目与阜政秘〔2019〕5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略)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 (略) 运输。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挂账销号,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项目废水不外排,废气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要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 (略) 。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符合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定期开展楼层冲洗,严禁现场搅拌(包括现场搅拌砂浆),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 (略)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 (略) 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 (略) 场主体“黑名单”。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施工期较短,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符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政秘〔2019〕55号)中的相关要求。 6、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相符性分析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安徽省大气办以皖大气办〔2021〕3号文件印发了《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其主要要求和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4项目与皖大气办〔2021〕3号的相符性分析 皖大气办〔202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项目废水不外排,废气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建筑工地和 (略) 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百",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评价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施工期较短,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中的相关要求。 7、与《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相符性分析 2021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以环大气〔2021〕104号文件印发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 (略) 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 (略) 。其中安徽省淮北、阜阳、宿州、 (略) 参照本方案执行。其主要要求与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5本项目与环大气〔2021〕104号中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环大气〔2021〕104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 (略) 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 (略) (略) 、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 (略) 段冲洗保洁力度。 (略) 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略) (略) 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2021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施工期较短,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中的相关要求。 8、与《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太和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2019年10月30日,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太环办〔2019〕4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设定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的通告》,其主要要求和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6项目与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的相符性分析 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符合情况1.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1)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项目。根据太和县三塔镇人民政府和三塔国土资源所出具的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证明(详见附件6),本项目用地符合《三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属于工矿用地, (略) 规划区内。(2)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选址应优先依托现有窑厂(含废弃窑厂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混凝土搅拌站、沥青站等企业。本项目依托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新型建筑材料厂(窑厂)的工矿用地进行建设,选址合理。(3)新建企业选址宜临近县级以 (略) ,便于交通运输。本项目东侧385m即为X002县道,选址合理。(4)现有窑厂(含废弃窑厂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内仅允许建设破碎生产工艺的项目,含制砂工艺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依托混凝土搅拌站。本项目为石料破碎项目,选址合理。2.生产经营规模依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单个项目年消纳废建筑材料能力不小于*吨。本项目年处理*吨石料,生产规模符合要求。3.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规定,本项目全面接收当地产生的符合本项目生产要求的原料。本项目水电能耗折标准煤量为123.10t标煤,即3.08吨标煤/万吨,小于综合能耗限额定值12.0吨标煤/万吨,满足能耗要求。4.工艺与装备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执行;同时要落实《 (略) 石料石材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阜环委〔2019〕5号)要求,加工设备采用封闭、内部雾化等降尘措施,生产车间要实施封闭负压收尘,原料和产品车间要实施封闭、喷淋降尘等,安装视频 (略) 。本项目加工设备采用封闭、内部雾化等降尘措施,生产设备封闭微负压收尘,原料和成品库密闭、喷淋抑尘等,安装视频 (略) 。5.环境保护现有窑厂(含废弃窑厂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混凝土搅拌站、沥青站等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环保手续。新建的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洗砂项目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新型建筑材料厂(窑厂)具备合法的环保手续(环评批复详见附件5),本项目正在履行相关手续。能耗要求计算过程: 本项目正常运行后年消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和新鲜水,电力为设备用电,新鲜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项目年耗电量为*千瓦时,用水量为2595t/a。 电耗计算成吨标准煤为:*千瓦时×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当量值折标系数)÷1000千克=122.9吨标准煤。 水耗计算成吨标准煤为:2595吨×0.0857千克标准煤/吨÷1000千克=0.2吨标准煤。 水电能耗折标准煤量为122.9+0.2=123.10t标煤 123.10÷40=3.08吨标煤/万吨。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9、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该行业尚未颁发专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因此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其主要要求和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7本项目与*中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中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1、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时,应依据排污单位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确定。项目废气执行*;符合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时,应依据排污单位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确定。项目废水不外排,符合要求。2、运行管理要求。有组织排放主要针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a)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d)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要求。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项目物料堆场位于封闭车间内部,生产工序密闭设置,符合要求。废水主要针对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a)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d)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段控制上游来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e)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废水不外排,符合要求。渗漏、泄漏防治措施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针对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点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包括:a)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固体物质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b)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c)渗漏、泄漏检测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渗漏、泄漏检测装置,阴极保护系统等防腐蚀装置,定期对渗漏、泄漏风险点进行隐患排查。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中的相关要求。 10、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村姜小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太和县三塔镇人民政府和太和县国有资源局三塔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详见附件6),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项目边界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区西侧的八里姜,距离约为360m,项目选址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区周边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生活垃圾和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本项目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由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本环评要求项目建成后,当地规划部门不应再容许相关敏感行业入驻本项目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该项目主要从事于石材加工生产,所从事的生产活动能与周围环境功能相容,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项目所在区域周围无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全部外购,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运输方便。因此,本项目外部建设条件可行。 因此,从太和县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合适、可行。综上,本企业的建设与周边企业具有较好的相容性,项目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其选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是适宜的。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破碎*吨石子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102-*-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村姜小庄 | ||
地理坐标 | (115度48分8.805秒,33度11分29.678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2 |
环保投资占比(%) | 8.67 | 施工工期 | 2022.08~2022.09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94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三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审批机关:太和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太和县三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符合性分析 根据《太和县三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及太和县三塔镇人民政府和太和县国有资源局三塔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详见附件6,由于该证明在项目立项前出具,立项过程中根据产业政策要求对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项目位置、面积均保持一致),本项目位置属于工矿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三塔镇小城镇建设规划及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可用于此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符合《太和县三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中的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且该项目已于2021年02月26日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本项 (略) 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村姜小庄,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文)和《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6),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图中的位置详见附图8。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所在地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见下表。 表1-1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 环境要素功能质量标准大气环境项目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水环境黑茨河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声环境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类标准(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02月07日发布的《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中的结论, (略) 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黑茨河的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功能要求;根据现状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项目实施后,将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本项目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给料口、出料口均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抑尘,物料输送环节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同时每条皮带输送机上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抑尘,喷嘴沿皮带布置。并在破碎、筛分等重点产尘位置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设备封闭微负压收尘,原料和成品库密闭、喷淋抑尘等,安装视频 (略) ,场地 (略) ,道路扬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等,则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初期雨水和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对项目周边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实施可维持项目周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级、不会引发恶化降级。 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破坏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所用原材料均不属于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三致物质”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规定的剧毒物质,且运输方便,质量稳定,来源可靠,供应有保障;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到了有效的处置,符合清洁运营的要求。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限值要求。 (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目前,本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与《安徽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且项目已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不在当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废气废水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区域环境质量满足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且各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资源为清洁的电能和水,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和要求。 3、与淮河流域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提出: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第十三条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项目的选 (略) 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 (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 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禁止行业,符合以上条例的要求。 4、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参照执行) 2018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由于该文件发布时间已超过3年,因此参照执行。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的政策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2项目与皖政〔2018〕83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皖政〔2018〕83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 (略) 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不属于其中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同时不涉及“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符合要求。(2)加快区域产业调整。 (略)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村,不是新增化工园区,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符合要求。(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 (略) 运输。项目不属于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不属于“两高”行业产能,符合要求。(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略) 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项目废水不外排,废气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要求。(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 (略)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 (略) 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 (略) 场主体“黑名单”。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施工期较短,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满足《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中的相关要求。 5、与《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政秘〔2019〕55号)相符性分析(参照执行) 为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略) 人民政府发布了《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政秘〔2019〕55号),由于现在已经是“十四五”,因此参照执行。 表1-3项目与阜政秘〔2019〕5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略)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 (略) 运输。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挂账销号,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项目废水不外排,废气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要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 (略) 。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符合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定期开展楼层冲洗,严禁现场搅拌(包括现场搅拌砂浆),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 (略)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 (略) 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 (略) 场主体“黑名单”。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施工期较短,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符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政秘〔2019〕55号)中的相关要求。 6、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相符性分析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安徽省大气办以皖大气办〔2021〕3号文件印发了《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其主要要求和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4项目与皖大气办〔2021〕3号的相符性分析 皖大气办〔202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项目废水不外排,废气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建筑工地和 (略) 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百",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评价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施工期较短,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中的相关要求。 7、与《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相符性分析 2021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以环大气〔2021〕104号文件印发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 (略) 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 (略) 。其中安徽省淮北、阜阳、宿州、 (略) 参照本方案执行。其主要要求与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5本项目与环大气〔2021〕104号中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环大气〔2021〕104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 (略) 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 (略) (略) 、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 (略) 段冲洗保洁力度。 (略) 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略) (略) 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2021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施工期较短,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中的相关要求。 8、与《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太和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2019年10月30日,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太环办〔2019〕4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设定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的通告》,其主要要求和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6项目与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的相符性分析 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符合情况1.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1)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项目。根据太和县三塔镇人民政府和三塔国土资源所出具的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证明(详见附件6),本项目用地符合《三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属于工矿用地, (略) 规划区内。(2)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选址应优先依托现有窑厂(含废弃窑厂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混凝土搅拌站、沥青站等企业。本项目依托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新型建筑材料厂(窑厂)的工矿用地进行建设,选址合理。(3)新建企业选址宜临近县级以 (略) ,便于交通运输。本项目东侧385m即为X002县道,选址合理。(4)现有窑厂(含废弃窑厂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内仅允许建设破碎生产工艺的项目,含制砂工艺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依托混凝土搅拌站。本项目为石料破碎项目,选址合理。2.生产经营规模依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单个项目年消纳废建筑材料能力不小于*吨。本项目年处理*吨石料,生产规模符合要求。3.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规定,本项目全面接收当地产生的符合本项目生产要求的原料。本项目水电能耗折标准煤量为123.10t标煤,即3.08吨标煤/万吨,小于综合能耗限额定值12.0吨标煤/万吨,满足能耗要求。4.工艺与装备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执行;同时要落实《 (略) 石料石材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阜环委〔2019〕5号)要求,加工设备采用封闭、内部雾化等降尘措施,生产车间要实施封闭负压收尘,原料和产品车间要实施封闭、喷淋降尘等,安装视频 (略) 。本项目加工设备采用封闭、内部雾化等降尘措施,生产设备封闭微负压收尘,原料和成品库密闭、喷淋抑尘等,安装视频 (略) 。5.环境保护现有窑厂(含废弃窑厂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混凝土搅拌站、沥青站等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环保手续。新建的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洗砂项目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新型建筑材料厂(窑厂)具备合法的环保手续(环评批复详见附件5),本项目正在履行相关手续。能耗要求计算过程: 本项目正常运行后年消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和新鲜水,电力为设备用电,新鲜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项目年耗电量为*千瓦时,用水量为2595t/a。 电耗计算成吨标准煤为:*千瓦时×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当量值折标系数)÷1000千克=122.9吨标准煤。 水耗计算成吨标准煤为:2595吨×0.0857千克标准煤/吨÷1000千克=0.2吨标准煤。 水电能耗折标准煤量为122.9+0.2=123.10t标煤 123.10÷40=3.08吨标煤/万吨。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太和县部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9、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该行业尚未颁发专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因此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其主要要求和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7本项目与*中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中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1、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时,应依据排污单位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确定。项目废气执行*;符合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时,应依据排污单位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确定。项目废水不外排,符合要求。2、运行管理要求。有组织排放主要针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a)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d)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要求。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项目物料堆场位于封闭车间内部,生产工序密闭设置,符合要求。废水主要针对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a)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d)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段控制上游来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e)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废水不外排,符合要求。渗漏、泄漏防治措施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针对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点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包括:a)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固体物质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b)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c)渗漏、泄漏检测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渗漏、泄漏检测装置,阴极保护系统等防腐蚀装置,定期对渗漏、泄漏风险点进行隐患排查。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中的相关要求。 10、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村姜小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太和县三塔镇人民政府和太和县国有资源局三塔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详见附件6),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项目边界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区西侧的八里姜,距离约为360m,项目选址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区周边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生活垃圾和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本项目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由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本环评要求项目建成后,当地规划部门不应再容许相关敏感行业入驻本项目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该项目主要从事于石材加工生产,所从事的生产活动能与周围环境功能相容,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项目所在区域周围无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全部外购,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运输方便。因此,本项目外部建设条件可行。 因此,从太和县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合适、可行。综上,本企业的建设与周边企业具有较好的相容性,项目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其选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是适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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