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加工8000万套药品包装箱盒和8000万套医疗包装纸箱及5000万套塑料包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加工8000万套药品包装箱盒和8000万套医疗包装纸箱及5000万套塑料包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 |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加工*套药品包装箱盒和*套医疗包装纸箱及*套塑料包装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7-*-04-01-* |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太和县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徽润木业北侧、华林农业科技东侧 | ||
地理坐标 | (115度34分28.347秒,33度14分10.052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C2035木质容器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与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292 二十九、造纸与纸制品;纸制品制造223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木质制品制造203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50.5 |
环保投资占比(%) | 0.2525 | 施工工期 | 12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园区规划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园区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审批文号:皖政秘【2006】69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规划环评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规划环评文号:皖环函[2013]175号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审查文件名称:安徽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文号:皖环函[2020]120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 (略) 总体规划(2013-2030)》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安徽太和县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徽润木业北侧、华林农业科技东侧,根据《 (略) 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 (略) 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8。 2、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安徽太和县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徽润木业北侧、华林农业科技东侧;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7),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要求。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175 号),该工业园的产业规划是医药化工行业、轻工纺织行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严禁建设国建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开发区总体规划中的医药制造产业园,主导产业定位为医药化工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纸箱,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因此,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且项目不属于开发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中限制或禁止进入行业。根据建设单位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见附件),拟建项目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以及用地规划。 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 1-1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符合情况产业发展指引。加快对原批准地块综合产业园的整治力度,提升产业层次,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保健食品和功能性特色食品,延长产业链条,创建一批知名品牌。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在光电能源、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有所突破。项目属于医药包装材料行业,为医药化工行业配套包装产品,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产业布局规划。本着“一区多园、专业集群”的原则,突出医药制造,加快建设医药制造产业园、轻工纺织产业园、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园、综合产业园专业化产业分园。综合产业园。即原批准的区块一,现状已基本建成,继续发挥太和及其周边小麦等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就地延伸加工,逐步形成以食品加工为主的专业化园区。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医药制造产业园区,项目属于医药包装材料,为医药化工行业配套包装产品。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规划结构。按照“依托老城、滚动发展、一区多园、专业集群” (略) ,努力提高工业区建设的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生态化水平,积极建设高速出口综合配套服务核心区,着力建设产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形成“一轴、一核、一带、五片、八区”的空间结构。“五片”:综合服务片区,四个工业片区。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结构。表 1-2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符合情况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的空间布局。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内,周边无化工等重污染型企业,周边200m范围无环境敏感点,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建设无制约因。同时,项目生产过程产的量粉尘、非*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何企业用水总量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项目用水环节为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用水量少,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用水由园区统一供给。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定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开发区不应新建化工项目和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医药化工应依托悦康药业生产下游产品,不应建设原药及中间体类项目。项目属于医药包装行业,不属于化工或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亦不属于原药及中间体类项目。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 1-3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符合情况(1)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调整产业布局,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驻,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规划功能布局入驻。园区内主导产业主要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本项目为医药包装纸箱,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符合。(2)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本次跟踪评价设定的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体系本项目加强环境管理,同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做好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符合。(3)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危化品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项目不涉及危化品,环境风险低。符合。(4)请太和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加快落实开发区集 (略) 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明确建设时序。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小,不涉及中水回用及供热等需求。符合。(5)开发区管委会在确 (略) 全覆盖、供水规模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企业自备水井取缔工作,明确取缔时序。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不涉及自备水井。符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分析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拟建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畴,可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项目已于2022年7月12日经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编码:2207-*-04-01-*。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 2、选址及周边环境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徽润木业北侧、华林农业科技东侧,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且项目与园区已签订投资协议,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用地及规划要求。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东 (略) ,隔路为空地;南侧为 (略) (企业已破产清算);西 (略) (已停产,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北 (略) ,隔路为 (略) (在建,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环境无敏感点存在。因此周围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良好。 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拟建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中规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包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包含水土流失、盐渍化和地质灾害敏感区等)进行叠加合并,并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6), (略) 太和县涉及的生态红线保护地为:太和县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及莲蒲湖省级湿地公园。本项目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 综上所述,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对区域基准年环境空气质量调查,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主要污染因子为PM10 和PM2.5。依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法》,安徽省是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地区,实施方法从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以达到目标指标,即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本项目运行过程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且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法》相应要求,落实各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减少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此外项目评价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因子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限 项目用水来自工业 (略) , (略) 政供电。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业园区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见下表。 表1-4 开发区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禁止类医药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规划环评提出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产生冲击,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 (略) 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农副产品深加工以木材为原料复合板制造行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属于国家、安 (略) 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本项目不在上表所列禁止类和限制类之列,因此,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4与其他相关性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皖大气办[2020]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汇总见表1-5。 表1-5项目实施的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政策名称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强化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涉VOC原料为PP、PE等塑料颗粒,储存等过程不会挥发。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使用涉VOC原料为PP、PE等塑料颗粒,项目建成后建立原辅材料台账符合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会挥发出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符合 |
建设项目名称 |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加工*套药品包装箱盒和*套医疗包装纸箱及*套塑料包装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7-*-04-01-* |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太和县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徽润木业北侧、华林农业科技东侧 | ||
地理坐标 | (115度34分28.347秒,33度14分10.052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C2035木质容器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与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292 二十九、造纸与纸制品;纸制品制造223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木质制品制造203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50.5 |
环保投资占比(%) | 0.2525 | 施工工期 | 12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园区规划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园区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审批文号:皖政秘【2006】69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规划环评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规划环评文号:皖环函[2013]175号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审查文件名称:安徽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文号:皖环函[2020]120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 (略) 总体规划(2013-2030)》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安徽太和县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徽润木业北侧、华林农业科技东侧,根据《 (略) 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 (略) 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8。 2、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安徽太和县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徽润木业北侧、华林农业科技东侧;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7),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要求。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175 号),该工业园的产业规划是医药化工行业、轻工纺织行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严禁建设国建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开发区总体规划中的医药制造产业园,主导产业定位为医药化工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纸箱,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因此,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且项目不属于开发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中限制或禁止进入行业。根据建设单位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见附件),拟建项目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以及用地规划。 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 1-1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符合情况产业发展指引。加快对原批准地块综合产业园的整治力度,提升产业层次,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保健食品和功能性特色食品,延长产业链条,创建一批知名品牌。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在光电能源、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有所突破。项目属于医药包装材料行业,为医药化工行业配套包装产品,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产业布局规划。本着“一区多园、专业集群”的原则,突出医药制造,加快建设医药制造产业园、轻工纺织产业园、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园、综合产业园专业化产业分园。综合产业园。即原批准的区块一,现状已基本建成,继续发挥太和及其周边小麦等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就地延伸加工,逐步形成以食品加工为主的专业化园区。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医药制造产业园区,项目属于医药包装材料,为医药化工行业配套包装产品。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规划结构。按照“依托老城、滚动发展、一区多园、专业集群” (略) ,努力提高工业区建设的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生态化水平,积极建设高速出口综合配套服务核心区,着力建设产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形成“一轴、一核、一带、五片、八区”的空间结构。“五片”:综合服务片区,四个工业片区。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结构。表 1-2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符合情况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的空间布局。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内,周边无化工等重污染型企业,周边200m范围无环境敏感点,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建设无制约因。同时,项目生产过程产的量粉尘、非*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何企业用水总量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项目用水环节为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用水量少,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用水由园区统一供给。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定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开发区不应新建化工项目和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医药化工应依托悦康药业生产下游产品,不应建设原药及中间体类项目。项目属于医药包装行业,不属于化工或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亦不属于原药及中间体类项目。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 1-3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符合情况(1)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调整产业布局,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驻,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规划功能布局入驻。园区内主导产业主要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本项目为医药包装纸箱,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符合。(2)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本次跟踪评价设定的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体系本项目加强环境管理,同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做好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符合。(3)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危化品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项目不涉及危化品,环境风险低。符合。(4)请太和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加快落实开发区集 (略) 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明确建设时序。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小,不涉及中水回用及供热等需求。符合。(5)开发区管委会在确 (略) 全覆盖、供水规模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企业自备水井取缔工作,明确取缔时序。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不涉及自备水井。符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分析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拟建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畴,可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项目已于2022年7月12日经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编码:2207-*-04-01-*。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 2、选址及周边环境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徽润木业北侧、华林农业科技东侧,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且项目与园区已签订投资协议,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用地及规划要求。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东 (略) ,隔路为空地;南侧为 (略) (企业已破产清算);西 (略) (已停产,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北 (略) ,隔路为 (略) (在建,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环境无敏感点存在。因此周围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良好。 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拟建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中规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包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包含水土流失、盐渍化和地质灾害敏感区等)进行叠加合并,并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6), (略) 太和县涉及的生态红线保护地为:太和县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及莲蒲湖省级湿地公园。本项目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 综上所述,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对区域基准年环境空气质量调查,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主要污染因子为PM10 和PM2.5。依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法》,安徽省是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地区,实施方法从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以达到目标指标,即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本项目运行过程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且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法》相应要求,落实各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减少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此外项目评价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因子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限 项目用水来自工业 (略) , (略) 政供电。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业园区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见下表。 表1-4 开发区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禁止类医药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规划环评提出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产生冲击,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 (略) 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农副产品深加工以木材为原料复合板制造行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属于国家、安 (略) 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本项目不在上表所列禁止类和限制类之列,因此,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4与其他相关性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皖大气办[2020]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汇总见表1-5。 表1-5项目实施的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政策名称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强化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涉VOC原料为PP、PE等塑料颗粒,储存等过程不会挥发。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使用涉VOC原料为PP、PE等塑料颗粒,项目建成后建立原辅材料台账符合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会挥发出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符合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