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28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5000吨臭氧催化剂及抗菌杀菌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关于2022年9月28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5000吨臭氧催化剂及抗菌杀菌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科拟对辽宁 (略) 年产5000吨臭氧催化剂及抗菌杀菌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000吨臭氧催化剂及抗菌杀菌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宏 (略) 三分厂SCR车间内 | 辽宁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将在现有场地(科隆公司三分厂SCR车间)内改扩建臭氧催化剂生产线、抗菌杀菌剂生产线(含纳米氧化锌生产线和饲料添加剂氧化锌),同时拆除SCR车间内现有*m3废旧催化剂项目生产设备,其中永久停运拆除2500m3废旧催化剂回收处理生产线,未建设的7500m3废旧催化剂回收处理生产线也不再建设。 | (1)废气:臭氧催化剂煅烧窑废气配备了1套SCR脱硝反应器+1套湿法除尘,回转干燥窑内粉尘配备了1套湿法除尘,处理后废气与回转干燥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本次新增排筒排放(PQ1),高15m、内径为0.5m。污染物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SO2、NOX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脱硝产生的逃逸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臭氧催化剂的卸料、包装过程中设有围挡和斜板,抗菌杀菌剂产品采用阀口袋包装机,可抑制粉尘产生,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本项目确定以SCR车间为边界设置了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存在,同时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在规划环评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符合要求。 (2)噪声:本项目运营期搅拌罐、离心机等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在80~95dB(A)左右,采取了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所以,本项目厂区内的设备噪声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湿式除尘装置定期排水、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湿式除尘装置 (略) 三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进入园 (略) ; (略) 三分厂化粪池处理后,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进入园 (略) 。最后废水均排放至辽阳宏 (略) 处理。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4)固废:本次改扩建后新增固废废脱硝催化剂, (略) 三分厂危废间暂存(1座,60m2),并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协议,定期由危废单位清运处置;臭氧催化剂生产线的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清理后回用于浸渍液配制工序,抗菌杀菌剂生产线的沉淀池产生的的污泥,清理后投入天然气回转窑,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置;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固废治理措施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杜绝了二次污染的产生,由环保措施有效性章节分析可知废渣排放去向是可行、可靠、合理的。 (5)环境风险:本项目具有原料的泄漏的风险,通过对本项目危险源的识别与预测,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本次提出的环境风险对策措施后,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科拟对辽宁 (略) 年产5000吨臭氧催化剂及抗菌杀菌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000吨臭氧催化剂及抗菌杀菌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宏 (略) 三分厂SCR车间内 | 辽宁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将在现有场地(科隆公司三分厂SCR车间)内改扩建臭氧催化剂生产线、抗菌杀菌剂生产线(含纳米氧化锌生产线和饲料添加剂氧化锌),同时拆除SCR车间内现有*m3废旧催化剂项目生产设备,其中永久停运拆除2500m3废旧催化剂回收处理生产线,未建设的7500m3废旧催化剂回收处理生产线也不再建设。 | (1)废气:臭氧催化剂煅烧窑废气配备了1套SCR脱硝反应器+1套湿法除尘,回转干燥窑内粉尘配备了1套湿法除尘,处理后废气与回转干燥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本次新增排筒排放(PQ1),高15m、内径为0.5m。污染物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SO2、NOX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脱硝产生的逃逸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臭氧催化剂的卸料、包装过程中设有围挡和斜板,抗菌杀菌剂产品采用阀口袋包装机,可抑制粉尘产生,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本项目确定以SCR车间为边界设置了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存在,同时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在规划环评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符合要求。 (2)噪声:本项目运营期搅拌罐、离心机等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在80~95dB(A)左右,采取了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所以,本项目厂区内的设备噪声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湿式除尘装置定期排水、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湿式除尘装置 (略) 三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进入园 (略) ; (略) 三分厂化粪池处理后,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进入园 (略) 。最后废水均排放至辽阳宏 (略) 处理。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4)固废:本次改扩建后新增固废废脱硝催化剂, (略) 三分厂危废间暂存(1座,60m2),并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协议,定期由危废单位清运处置;臭氧催化剂生产线的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清理后回用于浸渍液配制工序,抗菌杀菌剂生产线的沉淀池产生的的污泥,清理后投入天然气回转窑,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置;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固废治理措施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杜绝了二次污染的产生,由环保措施有效性章节分析可知废渣排放去向是可行、可靠、合理的。 (5)环境风险:本项目具有原料的泄漏的风险,通过对本项目危险源的识别与预测,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本次提出的环境风险对策措施后,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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