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及安置区项目土地拟征收
菏泽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及安置区项目土地拟征收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主线:四至范围途径陈集镇八里庙社区、朱集社区、保宁社区、台楼社区、常店社区、桶子河社区,岳程街道办事处三里河社区、东孟社区、马庄社区、杨董社区;面积:42.0914公顷,其中:农用地31.2017公顷(耕地19.8469公顷、林地6.6139公顷、园地1.0799公顷、特殊用地0.0390公顷、 (略) 1.7911公顷、沟渠1.3788公顷、坑塘水面0.4521公顷);建设用地10.8897公顷(居民点10.8897公顷)。
四电场坪:四至范围途径陈集镇台楼社区,岳程街道办事处三里河社区、杨董社区;面积:1.4492公顷,其中:农用地1.4492公顷(耕地1.2800公顷、林地0.0451公顷、 (略) 0.1241公顷)。
安置区:四至范围途径陈集镇朱集社区;面积:10.8784公顷,其中:农用地10.8784公顷(耕地1.5484公顷、林地8.7212公顷、园地0.2847公顷、沟渠0.3241公顷)。
2、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 (略) 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建设, (略) 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3、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 (略) 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6.*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主线:四至范围途径陈集镇八里庙社区、朱集社区、保宁社区、台楼社区、常店社区、桶子河社区,岳程街道办事处三里河社区、东孟社区、马庄社区、杨董社区;面积:42.0914公顷,其中:农用地31.2017公顷(耕地19.8469公顷、林地6.6139公顷、园地1.0799公顷、特殊用地0.0390公顷、 (略) 1.7911公顷、沟渠1.3788公顷、坑塘水面0.4521公顷);建设用地10.8897公顷(居民点10.8897公顷)。
四电场坪:四至范围途径陈集镇台楼社区,岳程街道办事处三里河社区、杨董社区;面积:1.4492公顷,其中:农用地1.4492公顷(耕地1.2800公顷、林地0.0451公顷、 (略) 0.1241公顷)。
安置区:四至范围途径陈集镇朱集社区;面积:10.8784公顷,其中:农用地10.8784公顷(耕地1.5484公顷、林地8.7212公顷、园地0.2847公顷、沟渠0.3241公顷)。
2、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 (略) 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建设, (略) 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3、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 (略) 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6.*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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