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同经开区2022年第十三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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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同经开区2022年第十三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大同市规划 (略) (略) :

你局报送的《关于大同经开区2022年第十三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同自然资开字〔2022〕 (略) )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对装备园区2022- (略) 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拟公开挂牌出让的土地,要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土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的供地政策,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具体宗地情况、控制指标和土地利用规划设 (略) 依法核定。

二、装备园区2022- (略) 地块块按“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800万元/公顷以上;

(2)年亩均税收:152.1万元/公顷;

(3)能耗标准:≤0.65 吨标准煤/万元;

(4)环境标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7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2.5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0.2KG/万元;氮氧化物排放量≤18.7KG/万立方米天然气。

三、 (略)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参照大同市基准地价,对宗地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的底价、挂牌的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数额,实行集体决策。挂牌出让价不得低于集体决策的挂牌起始价,有竞争者,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

四、收到批复后, (略) 按照《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 (略) )、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 (略) )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此复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9月22日

大同市规划 (略) (略) :

你局报送的《关于大同经开区2022年第十三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同自然资开字〔2022〕 (略) )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对装备园区2022- (略) 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拟公开挂牌出让的土地,要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土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的供地政策,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具体宗地情况、控制指标和土地利用规划设 (略) 依法核定。

二、装备园区2022- (略) 地块块按“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800万元/公顷以上;

(2)年亩均税收:152.1万元/公顷;

(3)能耗标准:≤0.65 吨标准煤/万元;

(4)环境标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7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2.5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0.2KG/万元;氮氧化物排放量≤18.7KG/万立方米天然气。

三、 (略)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参照大同市基准地价,对宗地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的底价、挂牌的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数额,实行集体决策。挂牌出让价不得低于集体决策的挂牌起始价,有竞争者,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

四、收到批复后, (略) 按照《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 (略) )、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 (略) )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此复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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