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西北入口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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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西北入口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批前公示

申请人温州生 (略) 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西北入口工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确认书。该项目于2020年7月13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地上建筑面积6951.28㎡,其中游客中心6140.86㎡,安全出口177.85㎡,游船码头632.57㎡,另钢结构连廊339.48㎡,地下建筑面积*.26㎡。现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实情况如下:

1、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瓯2022-016),该项目游客服务中心±0.00设计高程为5.70m,实测为5.74m;室外设计地坪高程为5.60m,实测为5.59m。各楼层实测层高与设计层高相比最大相差0.03m。根据总平图,建筑占地面积5340.46㎡,建筑密度11.57%,实测建筑占地面积4584.72㎡,建筑密度为9.94%,平面位置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2、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提供的《绿地测量成果报告》(瓯2022-016),实测绿地面积*.79㎡,绿地率41.43%。该项目规划审批绿地面积*.17㎡,绿地率36.92%。实测绿地率大于规划审批绿地率。

3、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提供的《房产测量成果报告书》(瓯2022-016),该项目实测地上建筑面积6529.46㎡,其中游客中心5952.04㎡,游船码头383.71㎡,安全出口187.53㎡,风井6.18㎡;另地下室面积*.92㎡。

4、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提供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地籍)》(瓯2022-016),实际比原供地面积少占569.59㎡。业主承诺放弃该部分少占面积。

5、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提供的《停车位测量成果报告》(瓯2022-016),实测地面机动车停车位22个(生态式大巴车,淡季时科转换成56个机动车位),地下机动车停车位46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89个,与规划审批停车位数量一致。

根据以上情况,拟同意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确认书,工程项目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温州大道1525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西北入口工程竣工图.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


申请人温州生 (略) 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西北入口工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确认书。该项目于2020年7月13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地上建筑面积6951.28㎡,其中游客中心6140.86㎡,安全出口177.85㎡,游船码头632.57㎡,另钢结构连廊339.48㎡,地下建筑面积*.26㎡。现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实情况如下:

1、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瓯2022-016),该项目游客服务中心±0.00设计高程为5.70m,实测为5.74m;室外设计地坪高程为5.60m,实测为5.59m。各楼层实测层高与设计层高相比最大相差0.03m。根据总平图,建筑占地面积5340.46㎡,建筑密度11.57%,实测建筑占地面积4584.72㎡,建筑密度为9.94%,平面位置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2、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提供的《绿地测量成果报告》(瓯2022-016),实测绿地面积*.79㎡,绿地率41.43%。该项目规划审批绿地面积*.17㎡,绿地率36.92%。实测绿地率大于规划审批绿地率。

3、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提供的《房产测量成果报告书》(瓯2022-016),该项目实测地上建筑面积6529.46㎡,其中游客中心5952.04㎡,游船码头383.71㎡,安全出口187.53㎡,风井6.18㎡;另地下室面积*.92㎡。

4、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提供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地籍)》(瓯2022-016),实际比原供地面积少占569.59㎡。业主承诺放弃该部分少占面积。

5、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提供的《停车位测量成果报告》(瓯2022-016),实测地面机动车停车位22个(生态式大巴车,淡季时科转换成56个机动车位),地下机动车停车位46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89个,与规划审批停车位数量一致。

根据以上情况,拟同意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确认书,工程项目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温州大道1525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西北入口工程竣工图.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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