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现有工程目前开放床位230床,建设有门诊楼,住院部,食堂,综合楼,附属楼,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工程,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略) 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内,医疗废水先经过预处 (略) 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物膜法,次氯酸钠消毒”。 (略) 现有病房设施规模及医疗条件,已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看病的需要,不能适应当前荔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医疗保健事业的要求。因此, (略) (略) 将实施扩建工程,本次改扩建在空的的基地上建筑,建成一栋 (略) 楼和6层的综合楼,建成后新增病床370床, (略) 病床位达600床。将原来医技楼的床位150张 (略) 部,80张继续留在医技楼。食堂餐饮废水拟经隔油池隔油后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 (略) 区污水处理站;一般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 (略) 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处理拟采用“调节池+初沉池+A2O+MBR+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600m3/d。
二、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 (略) 荔城区黄石镇南洋西大道18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规模:本次改扩建在空的的基地上建筑,建成一栋 (略) 楼和6层的综合楼,建成后新增病床370床, (略) 病床位达600床。将原来医技楼的床位150张 (略) 部,80张继续留在医技楼。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方金辉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金中闽 (略)
联系电话:059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电话反馈意见;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略) (略)
2022年9月28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现有工程目前开放床位230床,建设有门诊楼,住院部,食堂,综合楼,附属楼,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工程,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略) 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内,医疗废水先经过预处 (略) 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物膜法,次氯酸钠消毒”。 (略) 现有病房设施规模及医疗条件,已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看病的需要,不能适应当前荔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医疗保健事业的要求。因此, (略) (略) 将实施扩建工程,本次改扩建在空的的基地上建筑,建成一栋 (略) 楼和6层的综合楼,建成后新增病床370床, (略) 病床位达600床。将原来医技楼的床位150张 (略) 部,80张继续留在医技楼。食堂餐饮废水拟经隔油池隔油后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 (略) 区污水处理站;一般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 (略) 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处理拟采用“调节池+初沉池+A2O+MBR+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600m3/d。
二、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 (略) 荔城区黄石镇南洋西大道18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规模:本次改扩建在空的的基地上建筑,建成一栋 (略) 楼和6层的综合楼,建成后新增病床370床, (略) 病床位达600床。将原来医技楼的床位150张 (略) 部,80张继续留在医技楼。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方金辉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金中闽 (略)
联系电话:059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电话反馈意见;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略) (略)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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