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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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9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属表面处理改扩建项目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略) 1号一层东侧(103)、一层西侧(105)、二层北侧(202)、三层东侧(301)、四层东侧(401)

厦门 (略)

湖北江 (略)

厦门 (略) 现厂址位于厂址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略) 1号,为了自身发展需求及提升设备利用率,汇耕公司决定对这几条线重新改造。将阳极氧化生产线改为活化+浸染生产线,保留发黑生产线和喷漆生产线,镀锌生产线暂不进行改造,依旧闲置,拟新增员工人数33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天数300天,日工作8小时。

(1)水环境影响结论

(略) 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略) 引至翔安水质净化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废水达标排放对最终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锅炉废气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4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漆雾(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可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1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2、表3的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限值;磷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改扩建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改扩建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自然衰减,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dB),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一般固废有主体资格和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9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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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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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属表面处理改扩建项目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略) 1号一层东侧(103)、一层西侧(105)、二层北侧(202)、三层东侧(301)、四层东侧(401)

厦门 (略)

湖北江 (略)

厦门 (略) 现厂址位于厂址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略) 1号,为了自身发展需求及提升设备利用率,汇耕公司决定对这几条线重新改造。将阳极氧化生产线改为活化+浸染生产线,保留发黑生产线和喷漆生产线,镀锌生产线暂不进行改造,依旧闲置,拟新增员工人数33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天数300天,日工作8小时。

(1)水环境影响结论

(略) 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略) 引至翔安水质净化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废水达标排放对最终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锅炉废气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4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漆雾(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可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1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2、表3的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限值;磷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改扩建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改扩建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自然衰减,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dB),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一般固废有主体资格和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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