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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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信用办〔2022〕6号

  关于印发《2022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日

  2022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优化信用环境,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2022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信用环境评价基本情况

  信用环境建设指标主要考察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政务诚信、信用监管和信用产品及应用情况。2022年新乡县信用环境建设指标得分为79.14分,排名河南省第77位,较2021年下降41个位次。与市内、县内先进实践进行对比分析,新乡县信用环境指标建设仍存在待改进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待提升

一是

  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的前提条件。我县目前信用信息共享数据量较少。2021年我县共享 (略) 的信用数据为*余条,人均数量4.97条评价等级为中,与省内先进县(市)仍存在较大差距。信息共享覆盖率偏低。2021年本地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覆盖本地区目录的比例为50.00%,未实现目录信息应归尽归。

  (二)“双公示”工作落实不到位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2021年我县“双公示”合格率为97.86%,上报数据质量相对不高。2021年我县“双公示”信息上报时间晚于行政决定时间11个自然日以上的数据量占比达5.06%,数据报送不及时,影响了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

  (三)信用承诺制度待深化应用

  信用承诺制覆盖范围偏窄。2020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2021年我县发布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覆盖16个领域,相较于全省前沿水平(68个),覆盖范围仍偏窄。

  (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仍需深化

  为进一步提升事中监管成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县已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文件且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已覆盖税收、规上工业用煤企业、粮食企业、商贸、劳动用工、政府采购、旅馆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25个领域,但相较全省前沿水平(58个),覆盖范围可持续扩大。同时,我县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仍停留表面,大多领域仅制定了监管方案,并未深入结合实际持续性开展工作,信用监管成效不明显。

  (五)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数量占比较高

  截至2021年末,我县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企业数量占上一年度末本地存续状态企业总量占比为3.21%,高出全省前沿水平(0.27%)2.79个百分点。

  (六)信用应用场景拓展不足

  信用数据的共享以及信用评价的落脚点均是应用,数据应用场景不足制约现阶段信用建设。虽然较去年我县信用应用场景数量逐步增加,但仍存在“信易+”产品较少、惠企便民效果不显著等问题,我县“信易+”产品多依照其他先进地区制定方案,并未深入结合实际持续性开展产品应用,应不断扩大“信易+”覆盖领域,为守信人提供更多信用服务面。

  二、整改提升措施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体制机制,补齐短板弱项,下一步,要在持续推进、优化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对标先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优化信用环境,制定以下整改提升措施:

  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提升信息归集水平。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完整性和时效性,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将本地本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 (略) ,确保目录应归尽归、动态更新。县直各单位全年归集信息数量达到产生数量的90%以上,数据总量较去年同比增长20%以上,实现信用目录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医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县财政局(合同履约)、县科工局(科技研发)、供水公司(水)、新奥燃气、欣鹏燃气(气)、 (略) (热)等县直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建立完善“双公示”信息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及时修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双公示”信息及时、完整上报 (略) 。及时做好信息维护更新,保证公共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杜绝误填错填和漏填,杜绝错 (略) ,从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实现信用修复及时率、合规率100%。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加快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快推进各行业监管部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突出数据支撑、结果应用,实现科学化分级和精准化、差异化监管。依托 (略)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直单位至少在1个以上领域广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形成显著成效并能提供2个以上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直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确定审批领域适用信用承诺事项。坚持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推动“信用承诺制”改革有效运行,不断梳理公布出办事频率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用承诺事项,并对已经梳理公布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业务帮办、室内电子显示屏、办事服务指南、进园入企等方式广泛宣传。2022年12月底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覆盖领域超过30个。

  责任单位:县政务大数据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全面归集信用承诺信息推进信用修复、审批替代、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主动公示、行业自律六种类型全面覆盖,持续推动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共享。在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基础上, (略) 场主体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并 (略) 。2022年12月底前,县直各单位实现本年度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户均信用承诺1条以上,全县全年累计归集信用承诺信息数量不低于*条。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县政务大数据局(审批替代、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县司法局(证明事项告知型信用承诺)、县直各单位(主动公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拓宽信用服务应用场景加快推进信用应用工作,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加强行政领域的引导规范,明确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信用应用场景;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治”原则,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法律框架构建信用应用场景,推进应用创新,优化信用环境。积极探索“信易+”应用场景,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守信激励政策,为守信主体在各方面提供优惠便利。2022年12月底前,各县直单位至少在1个以上领域探索“信易+”应用,形成典型案例及有数据支撑的工作成效。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加快推进“信易贷” (略) (略) (“信易贷”平台),打破政银企“数据壁垒”,搭建政银企沟通桥梁。融合“信用数据+特色数据”,描绘企业信用画像,为小微企业增信,降低银行调用成本,放大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并积极发布信用贷款产品。定期组织“信易贷”平台推介会、政策宣讲会,向中 (略) 建设背景、服务功能和入驻流程,帮助企业入驻、发布融资需求,辅导企业开展融资活动。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新乡县支行、县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八)加强企业失信治理

  推进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举措,全面降低我县严重失信主体数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分部门、分类别、分状态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清单,重点加强对吊销、注销、迁出、停业、失联、清算、破产等企业状态确认,进一步梳理退出、帮扶和约束三类企业主体,建立专项治理清单。

  责任单位: (略) 、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九)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合同。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清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在对公务员考核、任用过程中全面核查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统计局、 (略) 、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十)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加大面向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广泛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营造“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各县直单位全年开展信用宣传活动不低于2次(以通过信 (略) 站发布为准),每月发布信用新闻动态、政策法规等宣传信息不低于2条(全年不少于24条)。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为推进2022年度营商环境信用环境评价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本单位信用环境指标具体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如因未落实责任分工、未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导致我县信用环境指标落后,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明确指标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提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信用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及任务分工,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深入整改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9月9日前报送本单位信用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12月31日前报送信用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报告。

  (三)做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改提升工作,限期落实。对问题整改提升没有起色、顶着不办、拖着不改、搞形式主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拒不配合的,按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信用办〔2022〕6号

  关于印发《2022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日

  2022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优化信用环境,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2022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信用环境评价基本情况

  信用环境建设指标主要考察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政务诚信、信用监管和信用产品及应用情况。2022年新乡县信用环境建设指标得分为79.14分,排名河南省第77位,较2021年下降41个位次。与市内、县内先进实践进行对比分析,新乡县信用环境指标建设仍存在待改进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待提升

一是

  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的前提条件。我县目前信用信息共享数据量较少。2021年我县共享 (略) 的信用数据为*余条,人均数量4.97条评价等级为中,与省内先进县(市)仍存在较大差距。信息共享覆盖率偏低。2021年本地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覆盖本地区目录的比例为50.00%,未实现目录信息应归尽归。

  (二)“双公示”工作落实不到位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2021年我县“双公示”合格率为97.86%,上报数据质量相对不高。2021年我县“双公示”信息上报时间晚于行政决定时间11个自然日以上的数据量占比达5.06%,数据报送不及时,影响了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

  (三)信用承诺制度待深化应用

  信用承诺制覆盖范围偏窄。2020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2021年我县发布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覆盖16个领域,相较于全省前沿水平(68个),覆盖范围仍偏窄。

  (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仍需深化

  为进一步提升事中监管成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县已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文件且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已覆盖税收、规上工业用煤企业、粮食企业、商贸、劳动用工、政府采购、旅馆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25个领域,但相较全省前沿水平(58个),覆盖范围可持续扩大。同时,我县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仍停留表面,大多领域仅制定了监管方案,并未深入结合实际持续性开展工作,信用监管成效不明显。

  (五)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数量占比较高

  截至2021年末,我县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企业数量占上一年度末本地存续状态企业总量占比为3.21%,高出全省前沿水平(0.27%)2.79个百分点。

  (六)信用应用场景拓展不足

  信用数据的共享以及信用评价的落脚点均是应用,数据应用场景不足制约现阶段信用建设。虽然较去年我县信用应用场景数量逐步增加,但仍存在“信易+”产品较少、惠企便民效果不显著等问题,我县“信易+”产品多依照其他先进地区制定方案,并未深入结合实际持续性开展产品应用,应不断扩大“信易+”覆盖领域,为守信人提供更多信用服务面。

  二、整改提升措施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体制机制,补齐短板弱项,下一步,要在持续推进、优化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对标先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优化信用环境,制定以下整改提升措施:

  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提升信息归集水平。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完整性和时效性,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将本地本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 (略) ,确保目录应归尽归、动态更新。县直各单位全年归集信息数量达到产生数量的90%以上,数据总量较去年同比增长20%以上,实现信用目录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医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县财政局(合同履约)、县科工局(科技研发)、供水公司(水)、新奥燃气、欣鹏燃气(气)、 (略) (热)等县直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建立完善“双公示”信息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及时修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双公示”信息及时、完整上报 (略) 。及时做好信息维护更新,保证公共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杜绝误填错填和漏填,杜绝错 (略) ,从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实现信用修复及时率、合规率100%。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加快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快推进各行业监管部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突出数据支撑、结果应用,实现科学化分级和精准化、差异化监管。依托 (略)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直单位至少在1个以上领域广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形成显著成效并能提供2个以上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直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确定审批领域适用信用承诺事项。坚持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推动“信用承诺制”改革有效运行,不断梳理公布出办事频率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用承诺事项,并对已经梳理公布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业务帮办、室内电子显示屏、办事服务指南、进园入企等方式广泛宣传。2022年12月底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覆盖领域超过30个。

  责任单位:县政务大数据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全面归集信用承诺信息推进信用修复、审批替代、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主动公示、行业自律六种类型全面覆盖,持续推动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共享。在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基础上, (略) 场主体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并 (略) 。2022年12月底前,县直各单位实现本年度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户均信用承诺1条以上,全县全年累计归集信用承诺信息数量不低于*条。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县政务大数据局(审批替代、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县司法局(证明事项告知型信用承诺)、县直各单位(主动公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拓宽信用服务应用场景加快推进信用应用工作,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加强行政领域的引导规范,明确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信用应用场景;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治”原则,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法律框架构建信用应用场景,推进应用创新,优化信用环境。积极探索“信易+”应用场景,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守信激励政策,为守信主体在各方面提供优惠便利。2022年12月底前,各县直单位至少在1个以上领域探索“信易+”应用,形成典型案例及有数据支撑的工作成效。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加快推进“信易贷” (略) (略) (“信易贷”平台),打破政银企“数据壁垒”,搭建政银企沟通桥梁。融合“信用数据+特色数据”,描绘企业信用画像,为小微企业增信,降低银行调用成本,放大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并积极发布信用贷款产品。定期组织“信易贷”平台推介会、政策宣讲会,向中 (略) 建设背景、服务功能和入驻流程,帮助企业入驻、发布融资需求,辅导企业开展融资活动。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新乡县支行、县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八)加强企业失信治理

  推进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举措,全面降低我县严重失信主体数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分部门、分类别、分状态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清单,重点加强对吊销、注销、迁出、停业、失联、清算、破产等企业状态确认,进一步梳理退出、帮扶和约束三类企业主体,建立专项治理清单。

  责任单位: (略) 、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九)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合同。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清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在对公务员考核、任用过程中全面核查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统计局、 (略) 、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十)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加大面向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广泛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营造“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各县直单位全年开展信用宣传活动不低于2次(以通过信 (略) 站发布为准),每月发布信用新闻动态、政策法规等宣传信息不低于2条(全年不少于24条)。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为推进2022年度营商环境信用环境评价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本单位信用环境指标具体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如因未落实责任分工、未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导致我县信用环境指标落后,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明确指标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提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信用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及任务分工,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深入整改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9月9日前报送本单位信用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12月31日前报送信用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报告。

  (三)做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改提升工作,限期落实。对问题整改提升没有起色、顶着不办、拖着不改、搞形式主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拒不配合的,按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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