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凤阳县公安局关于核定凤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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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凤阳县公安局关于核定凤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中国 (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凤 (略) 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提高凤阳 (略) 临时停车泊位利用效率,保障办事群众正常停车需求,避免出现长期占用车位现象,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规定,经报请凤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凤阳 (略) 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收费时段为:8:00至20:00。跨时段停放,分段累计收费。

2、机动车: 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停车免费;20分钟以上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小型车4元/辆.次(新能源汽车3元/辆.次);停放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免费停放车辆。对实 (略) 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你公司应加强城区内停车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合理计时、计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应在停车区域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做到一车一票,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主动接受价格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停车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公司接文后,应按照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做到亮证收费。

五、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于2022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此复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凤阳县公安局





2022年2月25日

中国 (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凤 (略) 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提高凤阳 (略) 临时停车泊位利用效率,保障办事群众正常停车需求,避免出现长期占用车位现象,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规定,经报请凤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凤阳 (略) 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收费时段为:8:00至20:00。跨时段停放,分段累计收费。

2、机动车: 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停车免费;20分钟以上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小型车4元/辆.次(新能源汽车3元/辆.次);停放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免费停放车辆。对实 (略) 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你公司应加强城区内停车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合理计时、计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应在停车区域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做到一车一票,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主动接受价格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停车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公司接文后,应按照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做到亮证收费。

五、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于2022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此复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凤阳县公安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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