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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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吕审管社会函〔2022〕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临县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临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户籍人员和居住

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 (略) ”(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6.身体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场确认点需申请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测量,提供个人五天内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 

咨询电话:0358-*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4临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预约二维码

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吕审管社会函〔2022〕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临县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临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户籍人员和居住

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 (略) ”(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6.身体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场确认点需申请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测量,提供个人五天内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 

咨询电话:0358-*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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