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旭泰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旭泰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旭泰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 (略) 289号2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中 (略) 289号2栋1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6′49.479″;东经113°42′18.131″。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硅胶密封件的加工生产。 (略) (略) 位于 (略) 中 (略) 289号2栋1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6′49.479″;东经113°42′18.131″。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硅胶密封件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 (略)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压片、油压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废气:项目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等文件的相符性。4.固态硅胶、色膏成分缺乏依据。5.未结合臭气产生的条件说明各工序是否产生臭气。6.未根据风量及排气筒内径核实排气筒烟气流速,未分析风量与内径的匹配性。7.未说明污染物产生点至罩口的距离为0.2m的可操作性。项目临近敏感点,未从平面布置情况、排气筒及产污车间与敏感点的方位及距离、主导风向情况等方面补充分析生产过程恶臭异味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8.噪声源未考虑环保设施的风机,冷却塔等设备的噪声源强有误,降噪措施描述不完善,未合理估算各类降噪措施的降噪效果。9.未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强分析完善。10.废活性炭产生量核算不合理,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流速、过气面积、体积、密度等)明确活性炭重量,未根据有机废气处理吸附量、活性炭有效吸附量等,确定废活性炭更换频次及产生量。11.未说明生产区是否需要列入重点防渗区。12.环境风险遗漏废水截断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旭泰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 (略) 289号2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中 (略) 289号2栋1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6′49.479″;东经113°42′18.131″。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硅胶密封件的加工生产。 (略) (略) 位于 (略) 中 (略) 289号2栋1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6′49.479″;东经113°42′18.131″。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硅胶密封件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 (略)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压片、油压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废气:项目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等文件的相符性。4.固态硅胶、色膏成分缺乏依据。5.未结合臭气产生的条件说明各工序是否产生臭气。6.未根据风量及排气筒内径核实排气筒烟气流速,未分析风量与内径的匹配性。7.未说明污染物产生点至罩口的距离为0.2m的可操作性。项目临近敏感点,未从平面布置情况、排气筒及产污车间与敏感点的方位及距离、主导风向情况等方面补充分析生产过程恶臭异味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8.噪声源未考虑环保设施的风机,冷却塔等设备的噪声源强有误,降噪措施描述不完善,未合理估算各类降噪措施的降噪效果。9.未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强分析完善。10.废活性炭产生量核算不合理,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流速、过气面积、体积、密度等)明确活性炭重量,未根据有机废气处理吸附量、活性炭有效吸附量等,确定废活性炭更换频次及产生量。11.未说明生产区是否需要列入重点防渗区。12.环境风险遗漏废水截断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