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长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长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四*村永兴街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石碣镇四*村永兴街5号,项目总投资*元,生产中空板1000吨/年、包装盒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DA001挤出工序废气排气筒,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整室换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印刷、丝印、贴合、吸塑工序废气排气筒,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整室换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厂界外和厂区内,加强车间及设备管理。废水:生活污水,隔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挤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不到位;总量控制指标分析不到位;未核实改扩建后项目收集哪些工艺废气;未核实项目原材料用量;未核实说明贴合工序是否属于印后加工,未核实VOCs排放标准;未核实改扩建前项目总量指标;未明确项目执行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与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文件;未核实处理效率的可达性; 未根据项目车间密闭情况及废气收集方式核实收集效率的可达性。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长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四*村永兴街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石碣镇四*村永兴街5号,项目总投资*元,生产中空板1000吨/年、包装盒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DA001挤出工序废气排气筒,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整室换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印刷、丝印、贴合、吸塑工序废气排气筒,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整室换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厂界外和厂区内,加强车间及设备管理。废水:生活污水,隔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挤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不到位;总量控制指标分析不到位;未核实改扩建后项目收集哪些工艺废气;未核实项目原材料用量;未核实说明贴合工序是否属于印后加工,未核实VOCs排放标准;未核实改扩建前项目总量指标;未明确项目执行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与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文件;未核实处理效率的可达性; 未根据项目车间密闭情况及废气收集方式核实收集效率的可达性。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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