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旅游景区连接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公示
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旅游景区连接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公示
关于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旅游景区连接线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公示
(略)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旅游景区连接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规划选址进行批前公示。
一、选址情况
本项目位于红旗渠景区与太行大峡谷景区连接线上,西侧为太行大峡谷,东侧为红旗渠青年洞景区,南侧为红旗渠纪念馆。太行大峡谷和红旗渠景区的唯一连接线为任石线-G234,根据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太行大峡谷年旅游人次约 70 万,红旗渠年旅游人次约 90 万, (略) 年旅游人次约 1000 万,途经本项目的游客数量庞大、服务需求迫切。
项目已取得《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旅游景区连接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林发改〔2022〕173 号)》。
项目用地总规模4.0113公顷,其中农用地2.0883公顷(全部为11等旱地);建设用地1.9230公顷,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069公顷(全部为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8161公顷(全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项目用地性质为允许建设区,符合《 (略) 任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占用耕地2.088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3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并取得了专家组论证结论。
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项目用地选址、用地规模较为合理。
二、公示时间
自2022年9月28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7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选址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多人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72-*
邮编:*
地址:长春 (略) 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8日
关于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旅游景区连接线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公示
(略)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旅游景区连接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规划选址进行批前公示。
一、选址情况
本项目位于红旗渠景区与太行大峡谷景区连接线上,西侧为太行大峡谷,东侧为红旗渠青年洞景区,南侧为红旗渠纪念馆。太行大峡谷和红旗渠景区的唯一连接线为任石线-G234,根据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太行大峡谷年旅游人次约 70 万,红旗渠年旅游人次约 90 万, (略) 年旅游人次约 1000 万,途经本项目的游客数量庞大、服务需求迫切。
项目已取得《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旅游景区连接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林发改〔2022〕173 号)》。
项目用地总规模4.0113公顷,其中农用地2.0883公顷(全部为11等旱地);建设用地1.9230公顷,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069公顷(全部为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8161公顷(全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项目用地性质为允许建设区,符合《 (略) 任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占用耕地2.088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3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并取得了专家组论证结论。
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项目用地选址、用地规模较为合理。
二、公示时间
自2022年9月28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7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选址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多人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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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 (略) 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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