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勤丰管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线缆保护管及输水管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勤丰管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线缆保护管及输水管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万米线缆保护管及输水管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与结论负责,江 (略) 有限公司对其编制的《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南京长三角绿 (略) 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报告表》编制质量及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2〕 (略) ),仅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沭阳经济技术 (略) 北侧、 (略) 东侧拟定地点,扩建年产50万米线缆保护管及输水管生产、销售项目。
三、你公司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车间干净整洁,严禁“跑、冒、滴、漏”,确保车间外无异味。项目严禁淘汰类、限制类生产工艺装备,应优先采用环保型生产工艺和装备。
四、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设计中,应进一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效果、排放标准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后排放。项目配料、喷胶、浸胶、脱模等VOCs及颗粒物产生工序须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措施;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须符合《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 (略) ,采取有效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规范安装,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三)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 (略) 置。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略) )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 (略) 理处置。
依《报告表》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依托现有项目设施,在使用前须征得生 (略) 门同意。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 (略) )文件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安全评估,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及安全事故防范系统;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报生 (略) 门备案,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与记录管理,其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质量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原辅材料及产品的贮存、转移及使用等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调整为1#厂房、2#厂房、3#厂房边界 (略) 形成的包络线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若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建设本项目;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六)排污口应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
五、项目实施后,依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宿迁市沭 (略) 《关于 (略) 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以下简称《平衡方案》)等,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调整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3吨,氮氧化物≤1.89吨,颗粒物≤6.322吨,VOCS(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1.0534吨;
其中,本扩建项目污染物新增年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73吨,VOCs≤0.386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总量≤ 点击查看>> 立方米,COD≤0.1624吨,氨氮≤0.0174吨,总磷≤0.0012吨,总氮≤0.0232吨,SS≤1.1658吨,动植物油≤0.0050吨。
(三)固体废物: (略) 置或委外综合利用。
依《平衡方案》要求,本批复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交易仍须按规定执行。
六、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相应验收报告。
七、你公司仍须执行沭环审〔2017〕 (略) 、沭开环审〔2021〕 (略) 等相关文件管理要求。
八、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沭 (略) 负责。
九、项目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本批复如与生 (略) 门复核、监察等意见不符,须按生 (略) (略) 理。
2022年8月23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万米线缆保护管及输水管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与结论负责,江 (略) 有限公司对其编制的《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南京长三角绿 (略) 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报告表》编制质量及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2〕 (略) ),仅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沭阳经济技术 (略) 北侧、 (略) 东侧拟定地点,扩建年产50万米线缆保护管及输水管生产、销售项目。
三、你公司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车间干净整洁,严禁“跑、冒、滴、漏”,确保车间外无异味。项目严禁淘汰类、限制类生产工艺装备,应优先采用环保型生产工艺和装备。
四、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设计中,应进一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效果、排放标准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后排放。项目配料、喷胶、浸胶、脱模等VOCs及颗粒物产生工序须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措施;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须符合《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 (略) ,采取有效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规范安装,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三)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 (略) 置。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略) )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 (略) 理处置。
依《报告表》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依托现有项目设施,在使用前须征得生 (略) 门同意。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 (略) )文件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安全评估,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及安全事故防范系统;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报生 (略) 门备案,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与记录管理,其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质量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原辅材料及产品的贮存、转移及使用等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调整为1#厂房、2#厂房、3#厂房边界 (略) 形成的包络线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若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建设本项目;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六)排污口应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
五、项目实施后,依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宿迁市沭 (略) 《关于 (略) 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以下简称《平衡方案》)等,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调整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3吨,氮氧化物≤1.89吨,颗粒物≤6.322吨,VOCS(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1.0534吨;
其中,本扩建项目污染物新增年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73吨,VOCs≤0.386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总量≤ 点击查看>> 立方米,COD≤0.1624吨,氨氮≤0.0174吨,总磷≤0.0012吨,总氮≤0.0232吨,SS≤1.1658吨,动植物油≤0.0050吨。
(三)固体废物: (略) 置或委外综合利用。
依《平衡方案》要求,本批复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交易仍须按规定执行。
六、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相应验收报告。
七、你公司仍须执行沭环审〔2017〕 (略) 、沭开环审〔2021〕 (略) 等相关文件管理要求。
八、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沭 (略) 负责。
九、项目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本批复如与生 (略) 门复核、监察等意见不符,须按生 (略) (略) 理。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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