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剧场(开元报告厅)
开元剧场(开元报告厅)
开元剧场(开元报告厅)项目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略) 南侧, (略) 西侧,总用地面积为*.98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
为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西安文化中心项目筹建办公室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该地块2006 (略) 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薛家寨村、张家堡街道办事处红色村农用地,主要为耕地,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2006年05月0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 (略) 2005年度第二批 (略) 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06〕69号),该地块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01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书,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2022年03月18日西安文化中心项目筹建办公室取得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2年04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地块划拨给西安文化中心项目筹建办公室。
3、工作方案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 (略) ,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西安文化中心项目筹建办公室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2468
公示说明:对公示内容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
开元剧场(开元报告厅)项目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略) 南侧, (略) 西侧,总用地面积为*.98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
为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西安文化中心项目筹建办公室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该地块2006 (略) 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薛家寨村、张家堡街道办事处红色村农用地,主要为耕地,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2006年05月0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 (略) 2005年度第二批 (略) 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06〕69号),该地块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01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书,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2022年03月18日西安文化中心项目筹建办公室取得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2年04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地块划拨给西安文化中心项目筹建办公室。
3、工作方案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 (略) ,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西安文化中心项目筹建办公室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2468
公示说明:对公示内容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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