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
文昌市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市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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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 (略) " | |
(略) (略) 会文镇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 (略) (略) (略) 口处 | |
海南鸿立 (略) | |
项目主要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远期设计处理规模1500m3/d。本次评价针对远期规模进行,不包含配 (略) 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517.5m2,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沉砂池及调节池、复合式生物反应池、磁混凝反应池、二沉池、精密过滤器、消毒池(兼中水池)、储泥池、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巴氏计量槽、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及相应的厂区室外配套。 |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扬尘。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覆盖,使用清洁能源施工车辆。(2)废水。设置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在场站内修建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与粪便一起收集,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田肥料。(3)噪声。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有关部门指定的堆放点统一处置,处置率100%,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 (略) 政环卫部门组织清运处理,处置率100%。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污水厂各处理单元臭气经风管收集后通过离子除臭装置+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处理,风机风量Q=8000m3/h,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水环境项目采用“预处理+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工艺+磁混凝沉淀+精密过滤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DB11/ 89-2012)中B标准,除总氮外其他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排污口正常排放尾水主要是以生态补水的形式向园区内河流补充生态景观用水。由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园区内河流及宝峙溪中下游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所以对受纳水体水质基本无影响,宝峙溪入海口处水质类别不会发生变化,对该河段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影响轻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本项目近期、远期事故排放叠加养殖尾水正常排放,在最不利水文条件(平均低潮位时流量为3.16m3/s)下,采用河口一维水质模型,以感潮河流上边界为起点,以养殖尾水排放口和生活尾水排放口为污染物输入节点,每300米为一个监控断面,预测主要影响因子的浓度在宝峙溪下游的沿程变化。根据预测结果,本污水处理厂尾水未经处理事故直接排放到园区内河后入宝峙溪,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大,污染物入河总量较大,对宝峙溪混合段的水质造成较严重的影响,但到河口处均能满足海水质量标准的第二类标准,因此对近岸海域影响轻微。鉴于此,污水处理厂应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池等防范措施,杜绝污水事故排放的发生。(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处理系统配备的鼓风机、脱水机、提升泵等设备在运行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强为65~85dB(A)。根据《环境噪声控制》(2002年版),采取隔振措施可以降低15dB(A)、隔声室可以降低 20dB(A)。(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污泥进行脱水后近期委托海南 (略) (原海口综合利用示范中心)进行处置,待文昌污泥处置中心建成后,全部送至该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 |
1.经套核《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占地 (略) 县产业用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污水处理厂选址纳入正在修编的控规中,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项目用地规划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经询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公众版),公布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不占海南省*域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3.经查询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可知,项 (略) 重点管控单元(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经与管控要求相比对,项目与其相符。4.项目与《 (略) 会文镇冯家湾现代化养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冯家湾现代化养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相符。 | |
无 | |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涉及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m3/d,接管的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区内河流最后汇入宝峙溪,尾水排放量1500t/d,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6.425t/a、*:0.*t/a、总氮8.2125t/a。 | |
无 |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学习和演练,提高队*实战能力,防患于未然,以便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市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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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会文镇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 (略) (略) (略) 口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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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远期设计处理规模1500m3/d。本次评价针对远期规模进行,不包含配 (略) 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517.5m2,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沉砂池及调节池、复合式生物反应池、磁混凝反应池、二沉池、精密过滤器、消毒池(兼中水池)、储泥池、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巴氏计量槽、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及相应的厂区室外配套。 |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扬尘。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覆盖,使用清洁能源施工车辆。(2)废水。设置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在场站内修建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与粪便一起收集,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田肥料。(3)噪声。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有关部门指定的堆放点统一处置,处置率100%,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 (略) 政环卫部门组织清运处理,处置率100%。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污水厂各处理单元臭气经风管收集后通过离子除臭装置+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处理,风机风量Q=8000m3/h,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水环境项目采用“预处理+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工艺+磁混凝沉淀+精密过滤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DB11/ 89-2012)中B标准,除总氮外其他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排污口正常排放尾水主要是以生态补水的形式向园区内河流补充生态景观用水。由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园区内河流及宝峙溪中下游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所以对受纳水体水质基本无影响,宝峙溪入海口处水质类别不会发生变化,对该河段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影响轻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本项目近期、远期事故排放叠加养殖尾水正常排放,在最不利水文条件(平均低潮位时流量为3.16m3/s)下,采用河口一维水质模型,以感潮河流上边界为起点,以养殖尾水排放口和生活尾水排放口为污染物输入节点,每300米为一个监控断面,预测主要影响因子的浓度在宝峙溪下游的沿程变化。根据预测结果,本污水处理厂尾水未经处理事故直接排放到园区内河后入宝峙溪,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大,污染物入河总量较大,对宝峙溪混合段的水质造成较严重的影响,但到河口处均能满足海水质量标准的第二类标准,因此对近岸海域影响轻微。鉴于此,污水处理厂应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池等防范措施,杜绝污水事故排放的发生。(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处理系统配备的鼓风机、脱水机、提升泵等设备在运行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强为65~85dB(A)。根据《环境噪声控制》(2002年版),采取隔振措施可以降低15dB(A)、隔声室可以降低 20dB(A)。(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污泥进行脱水后近期委托海南 (略) (原海口综合利用示范中心)进行处置,待文昌污泥处置中心建成后,全部送至该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 |
1.经套核《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占地 (略) 县产业用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污水处理厂选址纳入正在修编的控规中,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项目用地规划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经询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公众版),公布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不占海南省*域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3.经查询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可知,项 (略) 重点管控单元(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经与管控要求相比对,项目与其相符。4.项目与《 (略) 会文镇冯家湾现代化养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冯家湾现代化养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相符。 | |
无 | |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涉及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m3/d,接管的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区内河流最后汇入宝峙溪,尾水排放量1500t/d,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6.425t/a、*:0.*t/a、总氮8.2125t/a。 | |
无 |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学习和演练,提高队*实战能力,防患于未然,以便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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