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恒泰筑路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2022-09-280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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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恒泰筑路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2022-09-2809:22:29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公示日期2天,节假日顺延)。

  听证 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地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腰岭子新村

  (3) 建设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材料加工厂

  (4)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量为0.192m3/d(34.56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

  ①水泥罐筒仓粉尘

  本项目水泥罐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有堆场粉尘、装卸给料扬尘、无机结合料拌和粉尘、物料输送粉尘,采取措施主要有石子、砂子原料堆场进行苫布遮盖,并定期洒水抑尘;上料口周边设置喷淋装置,共设置6个喷头对卸料点进行喷雾降尘,以降低厂区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拌和罐为半封闭结构,较少与外界空气接触,科学配料,湿法拌和,同时拌和罐所在区域设置在封闭的彩钢棚内,减少无组织粉尘外溢;在皮带输送机上方安装抑尘罩,使输送机包装为半封闭结构,较少与外界空气接触,有效抑尘因大风引起扬尘;制定严格的定期清扫和洒水抑尘制度, (略) 面清洁、保持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经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如无机结合料拌和罐、皮输送机等,其声压级范围在75-90dB(A)之间,应采取降振减噪的措施进行治理。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部位加装减振装置,对噪声具有明显的降噪功能。采取上述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声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09月2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公示日期2天,节假日顺延)。

  听证 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地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腰岭子新村

  (3) 建设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材料加工厂

  (4)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量为0.192m3/d(34.56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

  ①水泥罐筒仓粉尘

  本项目水泥罐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有堆场粉尘、装卸给料扬尘、无机结合料拌和粉尘、物料输送粉尘,采取措施主要有石子、砂子原料堆场进行苫布遮盖,并定期洒水抑尘;上料口周边设置喷淋装置,共设置6个喷头对卸料点进行喷雾降尘,以降低厂区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拌和罐为半封闭结构,较少与外界空气接触,科学配料,湿法拌和,同时拌和罐所在区域设置在封闭的彩钢棚内,减少无组织粉尘外溢;在皮带输送机上方安装抑尘罩,使输送机包装为半封闭结构,较少与外界空气接触,有效抑尘因大风引起扬尘;制定严格的定期清扫和洒水抑尘制度, (略) 面清洁、保持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经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如无机结合料拌和罐、皮输送机等,其声压级范围在75-90dB(A)之间,应采取降振减噪的措施进行治理。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部位加装减振装置,对噪声具有明显的降噪功能。采取上述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声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09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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