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增项项目拟审批公示
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增项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点击查看>>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 (略) (略) 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长春市环卫 (略) 理有限公 (略) 置中心增项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村张家粉房,长春市环卫 (略) 理有 (略) 区内 | 长长春市环卫 (略) 理有限公司 | 吉吉林省 (略) | 项目增项内容是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医疗废物(废物代码 841-004-01)进行收集,处置,年处置量8t。项目增项后,总的收集规模为 点击查看>> t/a,其中收集、 (略) 置医疗废物 2t/a(不适合入炉焚烧的化学性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 点击查看>> t/a( (略) 分,其中含化学性医疗废物 8t/a,含医 (略) 产生的栅渣、污泥 1300t/a)。 | 一、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增项后,焚烧系统、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均不发生变化, (略) 区现有工程。 1.增项后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排水量, (略) 理规模。厂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 (略) (略) 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2标准要求,定期由罐车转运至长春高 (略) (略) 理。疫情期间, (略) 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或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 2.增项后项目 (略) 置规模,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不发生变化。 焚烧炉尾气经现有尾 (略) 理,各类污染物可满足《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4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45米高烟囱排放。 飞灰仓和水泥仓 (略) 理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增项后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产排量。固体废 (略) 置,焚烧残渣、飞灰固化块经检测,若为危险废物 (略) 理,若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要求送生活 (略) 理;焚烧飞灰(不固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略) 理, (略) 栅渣、污泥、废周 (略) (略) 理。 4.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染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焚烧车间、 (略) 理车间、飞灰固体车间、冷库等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2013年修订)要求。 5.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1类区标准要求。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 (略) 门备案。 二、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点击查看>>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 (略) (略) 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长春市环卫 (略) 理有限公 (略) 置中心增项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村张家粉房,长春市环卫 (略) 理有 (略) 区内 | 长长春市环卫 (略) 理有限公司 | 吉吉林省 (略) | 项目增项内容是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医疗废物(废物代码 841-004-01)进行收集,处置,年处置量8t。项目增项后,总的收集规模为 点击查看>> t/a,其中收集、 (略) 置医疗废物 2t/a(不适合入炉焚烧的化学性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 点击查看>> t/a( (略) 分,其中含化学性医疗废物 8t/a,含医 (略) 产生的栅渣、污泥 1300t/a)。 | 一、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增项后,焚烧系统、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均不发生变化, (略) 区现有工程。 1.增项后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排水量, (略) 理规模。厂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 (略) (略) 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2标准要求,定期由罐车转运至长春高 (略) (略) 理。疫情期间, (略) 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或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 2.增项后项目 (略) 置规模,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不发生变化。 焚烧炉尾气经现有尾 (略) 理,各类污染物可满足《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4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45米高烟囱排放。 飞灰仓和水泥仓 (略) 理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增项后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产排量。固体废 (略) 置,焚烧残渣、飞灰固化块经检测,若为危险废物 (略) 理,若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要求送生活 (略) 理;焚烧飞灰(不固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略) 理, (略) 栅渣、污泥、废周 (略) (略) 理。 4.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染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焚烧车间、 (略) 理车间、飞灰固体车间、冷库等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2013年修订)要求。 5.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1类区标准要求。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 (略) 门备案。 二、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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