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第一批肇东市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补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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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第一批肇东市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补助公示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年18号文件的要求,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补贴农机设备1409台套,补贴资金2253.*元。特此公示

(略) 农机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0日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年18号文件的要求,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补贴农机设备1409台套,补贴资金2253.*元。特此公示

(略) 农机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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