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凤达硅藻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硅藻土系列高端、高值化产品产业化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2022-09-28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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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凤达硅藻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硅藻土系列高端、高值化产品产业化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2022-09-2809:10:29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吉林凤 (略) 新建硅藻土系列高端、高值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公示日期2天,节假日顺延)。

  听证 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吉林凤 (略) 新建硅藻土系列高端、高值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地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大蛤蟆川村

  (3) 建设单位: 吉林凤 (略)

  (4)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次建设产生的废水为洗选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洗选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废气

  ①前处理破碎粉尘

  企业选取的破碎设备为密闭设施,同时在进、出料口设置集气设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并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②烘干粉尘

  项目烘干设施为全封闭式,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2)排放。项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③风选粉尘

  项目风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3)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④热风炉烟气

  项目烘干用热风炉燃料采用压缩天然气,燃烧后烟气经不低于15m高烟囱排放(DA04),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⑤煅烧炉烟气

  本项目煅烧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后烟气经不低于15m高烟囱排放(DA05),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⑥破碎粉尘(分级)

  项目分级破碎整个过程处在封闭空间内,破碎设施设置排气口,并采用设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⑦锅炉烟气

  项目冬季取暖由自建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烟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的烟囱(DA06)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⑧无组织排放

  项目破碎车间为密闭车间,大部分颗粒物重力沉降(85%)在车间内,少量通过门窗逸散进入大气环境,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进入大气环境,经扩散后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下:

  ①粘土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出售;②收集工艺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各相应工序;③炉灰及除尘灰采用密目编织袋封装后,暂存于库房内,定期交当地村民作为无机肥综合利用;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指定的生活垃圾堆存处,有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如破碎机、风机等,其声压级范围在70-90dB(A)之间,应采取降振减噪等措施进行治理。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部位加装减振装置,对噪声具有明显的降噪功能。采取上述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声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及4类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09月2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吉林凤 (略) 新建硅藻土系列高端、高值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公示日期2天,节假日顺延)。

  听证 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吉林凤 (略) 新建硅藻土系列高端、高值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地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大蛤蟆川村

  (3) 建设单位: 吉林凤 (略)

  (4)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次建设产生的废水为洗选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洗选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废气

  ①前处理破碎粉尘

  企业选取的破碎设备为密闭设施,同时在进、出料口设置集气设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并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②烘干粉尘

  项目烘干设施为全封闭式,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2)排放。项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③风选粉尘

  项目风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3)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④热风炉烟气

  项目烘干用热风炉燃料采用压缩天然气,燃烧后烟气经不低于15m高烟囱排放(DA04),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⑤煅烧炉烟气

  本项目煅烧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后烟气经不低于15m高烟囱排放(DA05),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⑥破碎粉尘(分级)

  项目分级破碎整个过程处在封闭空间内,破碎设施设置排气口,并采用设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⑦锅炉烟气

  项目冬季取暖由自建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烟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的烟囱(DA06)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⑧无组织排放

  项目破碎车间为密闭车间,大部分颗粒物重力沉降(85%)在车间内,少量通过门窗逸散进入大气环境,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进入大气环境,经扩散后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下:

  ①粘土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出售;②收集工艺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各相应工序;③炉灰及除尘灰采用密目编织袋封装后,暂存于库房内,定期交当地村民作为无机肥综合利用;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指定的生活垃圾堆存处,有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如破碎机、风机等,其声压级范围在70-90dB(A)之间,应采取降振减噪等措施进行治理。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部位加装减振装置,对噪声具有明显的降噪功能。采取上述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声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及4类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09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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