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星石材拟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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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星石材拟审公示

海之星石材拟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7日我局拟对太仆寺 (略) 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太仆寺旗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479-*(传真)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太仆寺 (略) 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太仆寺旗宝昌镇繁茂 (略) 内

太仆寺 (略)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太仆寺旗宝昌镇繁茂 (略) 内,占地面积为6667m2,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新建大、小切割车间、打磨车间、火烧车间,生产规模为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5%。

1.大气: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石材切割和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火烧工序产生的燃料废气、堆场扬尘、运输扬尘以及食堂油烟。石材切割和抛光工序均釆用水喷淋法加工措施,石材加工时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粉尘产生量较小。厂区生产工艺采取喷水湿式作业,封闭厂房内,采取上述措施后90%粉尘随喷淋水进入水处理设施,10%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滞留在空气中,火烧工序废气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所用液化石油气属清洁能源,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燃烧废气对大气影响可以接受。原料堆场、含水泥砂堆场、废石堆场主要为大直径的花岗岩石块,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堆料场、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及时清理地面粉尘、建筑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堆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极少。运输过程产生扬尘,属无组织排放,控制车辆速度、定期清扫、喷雾洒水等措施降尘。食 堂 油 烟 排 放 满 足 《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 (*)的要求,加之食堂油烟为间断性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板材加工过程产生大量石粉,通过湿法工艺进入大切水池、磨光水池,因此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循环水经沉淀水池沉淀后回用到板材加工过程,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宝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大切机、中切机、红外线切机、磨光机、火烧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厂区墙体、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石材边角料、沉淀污泥、废刀片、废砂轮等及生活垃圾。石材边角料主要为切割等工序所产生的石材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做制砂原料;沉淀池泥砂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定期外售做制砖原料;废刀片和废砂轮集中收集贮存于库房外售;机械润滑废油、清洗、保养产生的废油,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内部设2个废油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厂区内设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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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星石材拟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7日我局拟对太仆寺 (略) 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太仆寺旗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479-*(传真)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太仆寺 (略) 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太仆寺旗宝昌镇繁茂 (略) 内

太仆寺 (略)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太仆寺旗宝昌镇繁茂 (略) 内,占地面积为6667m2,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新建大、小切割车间、打磨车间、火烧车间,生产规模为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5%。

1.大气: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石材切割和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火烧工序产生的燃料废气、堆场扬尘、运输扬尘以及食堂油烟。石材切割和抛光工序均釆用水喷淋法加工措施,石材加工时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粉尘产生量较小。厂区生产工艺采取喷水湿式作业,封闭厂房内,采取上述措施后90%粉尘随喷淋水进入水处理设施,10%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滞留在空气中,火烧工序废气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所用液化石油气属清洁能源,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燃烧废气对大气影响可以接受。原料堆场、含水泥砂堆场、废石堆场主要为大直径的花岗岩石块,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堆料场、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及时清理地面粉尘、建筑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堆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极少。运输过程产生扬尘,属无组织排放,控制车辆速度、定期清扫、喷雾洒水等措施降尘。食 堂 油 烟 排 放 满 足 《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 (*)的要求,加之食堂油烟为间断性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板材加工过程产生大量石粉,通过湿法工艺进入大切水池、磨光水池,因此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循环水经沉淀水池沉淀后回用到板材加工过程,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宝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大切机、中切机、红外线切机、磨光机、火烧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厂区墙体、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石材边角料、沉淀污泥、废刀片、废砂轮等及生活垃圾。石材边角料主要为切割等工序所产生的石材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做制砂原料;沉淀池泥砂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定期外售做制砖原料;废刀片和废砂轮集中收集贮存于库房外售;机械润滑废油、清洗、保养产生的废油,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内部设2个废油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厂区内设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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