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丽康医院有限公司-7d8d6a60867146cdbebf8a9117b80507-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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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天 (略) (略) 楼1至2层104、105、106、107、108
公示时间:2022-10-09
受理时间:2022-09-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 (略) 理设备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略) 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 (略) 理后通过50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 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污水: (略) 排污水为 (略) 内职工、住院病人生活污水、 (略) 部清洁用水等,污 (略) 理后进入项 (略) 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天 (略) 。污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中表 2“预处理标准” 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噪声:本项目噪声 (略) 理设备、空调室外机、口 (略) 产生的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能够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一般固体 (略) 置,不可回收 (略) 门,可回收 (略) 门处理。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收集至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做好各项申报登记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崔高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中政国评(北京) (略)
(略) 门:北京市大兴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天 (略) (略) 楼1至2层104、105、106、107、108
公示时间:2022-10-09
受理时间:2022-09-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 (略) 理设备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略) 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 (略) 理后通过50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 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污水: (略) 排污水为 (略) 内职工、住院病人生活污水、 (略) 部清洁用水等,污 (略) 理后进入项 (略) 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天 (略) 。污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中表 2“预处理标准” 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噪声:本项目噪声 (略) 理设备、空调室外机、口 (略) 产生的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能够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一般固体 (略) 置,不可回收 (略) 门,可回收 (略) 门处理。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收集至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做好各项申报登记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崔高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中政国评(北京) (略)
(略) 门:北京市大兴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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