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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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21〕11号)、《 (略) 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21〕11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主体申请,街道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相关专家于2022年9月19日对宁波北仑菇香家庭农场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项目补助资金将按照程序予以拨付。联系人:裴健翔;联系电话:*。

附件: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情况表.docx


根据《 (略) 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21〕11号)、《 (略) 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21〕11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主体申请,街道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相关专家于2022年9月19日对宁波北仑菇香家庭农场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项目补助资金将按照程序予以拨付。联系人:裴健翔;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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