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易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易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易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 (略) 10号2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易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易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 (略) 虎门镇 (略) 10号2栋501室。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3"48.679",北纬22°49"53.597"。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植绒玩具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塑胶植绒玩具*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喷胶、烘烤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无组织的VOCs、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引运河,对东引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一般固体 (略) 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拟不予批准。经审查,该环评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工程分析内容不完善;(二)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完善;(三)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易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 (略) 10号2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易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易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 (略) 虎门镇 (略) 10号2栋501室。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3"48.679",北纬22°49"53.597"。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植绒玩具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塑胶植绒玩具*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喷胶、烘烤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无组织的VOCs、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引运河,对东引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一般固体 (略) 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拟不予批准。经审查,该环评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工程分析内容不完善;(二)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完善;(三)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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