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
建设单位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东正 (略)
项目概况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略) 东城区温塘砖窑片白头岭,建设单位2004年9月委托海南 (略) 填写了《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9月22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编号:2004-2399)。该项目主要生产皮质饰品包约*个/年、皮质文具盒*个/年、皮质寝具箱*个/年、纸质礼品盒*个/年。该项目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进行迁改建。将项目厂址迁至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具体迁改建内容如下:1、厂址于202 (略) 东城区温塘砖窑片白头岭搬迁至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49′17.961″,N23°2′46.575″;2、迁改建后项目,取消皮质文具盒产品的生产加工,皮质饰品包、皮质文具盒、皮质寝具箱、纸质礼品盒等产品产能减少为皮质饰品包*个/年、皮质寝具箱*个/年、纸质礼品盒*个/年;3、同步更新项目设备、相应的原辅材料用料、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维持不变,但由于原环评编制过于粗略简单,本次环评根据现行的环评编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将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进行细化补充。迁改建后,项目厂址位于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49′17.961″,N23°2′46.575″,项目占地面积2080m2,建筑面积2200m2,年产皮质饰品包*个/年、皮质寝具箱*个/年、纸质礼品盒*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粉尘 项目在备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项目备料工序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有机废气、臭气浓度 项目生产车间内上胶、烘干和刷胶等工序会产生VOCs和臭气浓度,废气经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15m)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85%,15%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按85%计。 有组织排放:项目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VOCs≤2.9kg/h,30mg/m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确保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公示时间2022-09-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167号)进行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
建设单位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东正 (略)
项目概况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略) 东城区温塘砖窑片白头岭,建设单位2004年9月委托海南 (略) 填写了《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9月22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编号:2004-2399)。该项目主要生产皮质饰品包约*个/年、皮质文具盒*个/年、皮质寝具箱*个/年、纸质礼品盒*个/年。该项目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进行迁改建。将项目厂址迁至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具体迁改建内容如下:1、厂址于202 (略) 东城区温塘砖窑片白头岭搬迁至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49′17.961″,N23°2′46.575″;2、迁改建后项目,取消皮质文具盒产品的生产加工,皮质饰品包、皮质文具盒、皮质寝具箱、纸质礼品盒等产品产能减少为皮质饰品包*个/年、皮质寝具箱*个/年、纸质礼品盒*个/年;3、同步更新项目设备、相应的原辅材料用料、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维持不变,但由于原环评编制过于粗略简单,本次环评根据现行的环评编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将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进行细化补充。迁改建后,项目厂址位于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49′17.961″,N23°2′46.575″,项目占地面积2080m2,建筑面积2200m2,年产皮质饰品包*个/年、皮质寝具箱*个/年、纸质礼品盒*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粉尘 项目在备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项目备料工序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有机废气、臭气浓度 项目生产车间内上胶、烘干和刷胶等工序会产生VOCs和臭气浓度,废气经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15m)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85%,15%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按85%计。 有组织排放:项目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VOCs≤2.9kg/h,30mg/m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确保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公示时间2022-09-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167号)进行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