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东线伊春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绥化-铁力)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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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东线伊春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绥化-铁力)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将“中俄东线伊春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绥化-铁力)”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中俄东线伊春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绥化-铁力)起至中俄东线明水-哈尔滨支线兰西绥化段的绥化末站, (略) (略) 的铁力分输站。管线由西向东,依 (略) 北林区(46.2km)、庆安县(40.7km), (略) (35.1km)。线路长度122km,管径D219.1mm,设计压力6.3MPa,新建站场2座(庆安分输站、铁力分输站)、阀室5座,输气量1.12亿立方米/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集团 (略)

通讯地址: (略) 广 (略) 408号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031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国潍(北京) (略)

通讯地址: (略) 朝 (略) 12号E1座828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建议等。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http://**_*.html

六、公示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略) 集团 (略)

2022年9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将“中俄东线伊春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绥化-铁力)”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中俄东线伊春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绥化-铁力)起至中俄东线明水-哈尔滨支线兰西绥化段的绥化末站, (略) (略) 的铁力分输站。管线由西向东,依 (略) 北林区(46.2km)、庆安县(40.7km), (略) (35.1km)。线路长度122km,管径D219.1mm,设计压力6.3MPa,新建站场2座(庆安分输站、铁力分输站)、阀室5座,输气量1.12亿立方米/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集团 (略)

通讯地址: (略) 广 (略) 408号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031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国潍(北京) (略)

通讯地址: (略) 朝 (略) 12号E1座828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建议等。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http://**_*.html

六、公示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略) 集团 (略)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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