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之科(东莞)电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先之科(东莞)电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先之科(东莞)电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33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先之科(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先之科(东莞)电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33号楼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先之科(东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A4HT2P8G。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租用豪峰基地内已建成的D22 栋3楼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1687.63 平方米,主要从事加工生产用于各种电子电器产品、工业控制及汽车产品等的半导体元器件,约*.*件/年。设置4 条高速直型连续镀线,1条自动滚镀线和1条龙门式自动化学浸泡生产线,主要镀种为镀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碱雾,项目将表面处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碱雾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效率按95%计)后,引至“2套喷淋吸收装置”(处理效率按90%计),最后通过DA001和DA002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45m),2套设计风量均为*m3/h,碱雾经处理后的有组织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5%的碱雾未被收集,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恶臭废气产生量小且难以定量,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量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即<2000(无量纲));未被收集的恶臭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即<20(无量纲))。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运营产生的各种污染经过有效治理后可达到相关环境标准、总量控制及相关他环保法规的要求,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则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控制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09-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先之科(东莞)电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33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先之科(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先之科(东莞)电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33号楼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先之科(东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A4HT2P8G。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租用豪峰基地内已建成的D22 栋3楼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1687.63 平方米,主要从事加工生产用于各种电子电器产品、工业控制及汽车产品等的半导体元器件,约*.*件/年。设置4 条高速直型连续镀线,1条自动滚镀线和1条龙门式自动化学浸泡生产线,主要镀种为镀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碱雾,项目将表面处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碱雾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效率按95%计)后,引至“2套喷淋吸收装置”(处理效率按90%计),最后通过DA001和DA002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45m),2套设计风量均为*m3/h,碱雾经处理后的有组织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5%的碱雾未被收集,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恶臭废气产生量小且难以定量,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量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即<2000(无量纲));未被收集的恶臭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即<20(无量纲))。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运营产生的各种污染经过有效治理后可达到相关环境标准、总量控制及相关他环保法规的要求,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则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控制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09-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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