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淮南市段)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淮南市段)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 (略) 段)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是2020 (略) 常务会议确定的全国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已列入《 (略) 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明确的进一步治理淮河38项工程,符合《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水规计〔2010〕82号。项目应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该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对完善淮河流域中游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充分发挥治淮工程的综合效益,和构筑水利 (略) 络以及改善区域易涝多灾的面貌意义重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略) 用地涉及谢家集区、大通区、田家庵区、凤台县和寿县。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涉 (略) 永久基本农田4.0825公顷。不涉及淹没区。
经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现状情况为:总面积38.1657公顷,其中农用地34.5100公顷(耕地8.3443公顷,含水田1.6444公顷),建设用地2.9614公顷,未利用地0.6943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1.4362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照违法建设用地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4309公顷(其中耕地0.5668公顷、水田0.4769公顷)、未利用地0.0053公顷。
二是其他情况。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依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的0.0387公顷(水田0.0387公顷),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2.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1.5252公顷建设用地自1987年以来一直是建设占用,相关单位已出具证明。
综上,该项目总用地38.1657公顷,不涉及淹没区用地,实际申请用地38.1657公顷,其中,农用地35.9409公顷(耕地8.9498公顷,其中,水田2.1600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0825公顷)、建设用地1.5252公顷、未利用地0.6996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部分用地 (略)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0.0772公顷,部分用地位于最新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0.0048公顷,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形,安徽省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不可避让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大山片洼地拟建的大山二站迎水侧的防洪闸、排涝出水涵和出水渠位于2011年由农业部批准成立的第五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占地面积0.2823公顷,《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 (略) 段)对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通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初审,上报农业农村部审查;该项目涉 (略) 寿县、大通区和谢家集区境内永久基本农田4.0825公顷,符合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情形,相关县(区)已按现行管控规则和相关规定已完成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土地用途调整听证。相关县(区)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该项目占用耕地8.9498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0825公顷),按照有关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我局已开展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认为该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可行。
项目占用耕地8.9498公顷(其中水田2.1600公顷), (略) 县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充足,可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局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落实占补平衡。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已按规定开展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并出具踏勘论证意见。我局认为,该项目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选址经比选论证,占用规模较为合理,为最少占用方案,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类、面积、质量等均符合补划要求。
该项目各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为:河道治理、排涝干(撇洪)沟疏浚工程在现状河道、排涝沟基础上进行整治,尽量靠一侧进行疏浚扩宽,以此减少占地,且选址具有唯一性,不可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7856公顷;泵站工程结合工程地质、水利功能和减少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因素综合比选,无法完全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969公顷。详见《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 (略) 段)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排涝干(撇洪)沟疏浚15.01公里,新建、重建泵站5座,重建涵闸1座。
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38.1657公顷,项目总体及各功能分区原有用地面积0.9743公顷,新增用地面积37.1914公顷。
?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排涝干(撇洪)沟疏浚15.01公里,新建、重建泵站5座,重建涵闸1座,实际用地面积为38.1657公顷,申请用地面积及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防洪标准》(GB *-2014)、《治涝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泵站设计规范》( *) 、《水闸设计规范》( * )。各项工程类型用地情况如下:
1、排涝干(撇洪)沟疏浚工程
?根据《防洪标准》(GB *-2014),淠河洼地按10年一遇标准、十涧湖按30年一遇 (略) 境内河道、排涝干(撇洪)沟进行疏浚,长15.01km,用地28.8827公顷。 (略) 金安区马六圩洼地按10年一遇排涝标准疏浚新三源河大新集至新三源河闸段,长18.172km。新三源河河道治理工程终点新三源河闸位于金安区与寿县交界处,涉及寿县境内用地0.2813公顷。用地符合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2、泵站工程
根据《防洪标准》(GB *-2014)、《治涝标准》(SL 723-2016)和《泵站设计规范》(GB *-2010),本 (略) 境内共设计5座排涝泵站,总用地面积8.4223公顷,用地符合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3、涵闸工程
?根据《防洪标准》(GB *-2014)、《治涝标准》(SL 723-2016)和《水闸设计规范》(*)等,本 (略) 境内共设计1座涵闸工程,总用地面积0.5794公顷,用地符合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本项目结合行业设计规范已合理利用土地和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工程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情形。
(二)该 (略) 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三)经预检本项目涉及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执法卫片图斑,经复核确认非本项目工程违法建设,已出具书面说明材料。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四)项目因启动用地预审前期工作较早,且结合行业设计规范已合理利用土地和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未编制节约集约专章。不涉及淹没区用地。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 (略) 段)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是2020 (略) 常务会议确定的全国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已列入《 (略) 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明确的进一步治理淮河38项工程,符合《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水规计〔2010〕82号。项目应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该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对完善淮河流域中游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充分发挥治淮工程的综合效益,和构筑水利 (略) 络以及改善区域易涝多灾的面貌意义重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略) 用地涉及谢家集区、大通区、田家庵区、凤台县和寿县。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涉 (略) 永久基本农田4.0825公顷。不涉及淹没区。
经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现状情况为:总面积38.1657公顷,其中农用地34.5100公顷(耕地8.3443公顷,含水田1.6444公顷),建设用地2.9614公顷,未利用地0.6943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1.4362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照违法建设用地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4309公顷(其中耕地0.5668公顷、水田0.4769公顷)、未利用地0.0053公顷。
二是其他情况。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依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的0.0387公顷(水田0.0387公顷),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2.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1.5252公顷建设用地自1987年以来一直是建设占用,相关单位已出具证明。
综上,该项目总用地38.1657公顷,不涉及淹没区用地,实际申请用地38.1657公顷,其中,农用地35.9409公顷(耕地8.9498公顷,其中,水田2.1600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0825公顷)、建设用地1.5252公顷、未利用地0.6996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部分用地 (略)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0.0772公顷,部分用地位于最新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0.0048公顷,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形,安徽省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不可避让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大山片洼地拟建的大山二站迎水侧的防洪闸、排涝出水涵和出水渠位于2011年由农业部批准成立的第五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占地面积0.2823公顷,《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 (略) 段)对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通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初审,上报农业农村部审查;该项目涉 (略) 寿县、大通区和谢家集区境内永久基本农田4.0825公顷,符合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情形,相关县(区)已按现行管控规则和相关规定已完成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土地用途调整听证。相关县(区)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该项目占用耕地8.9498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0825公顷),按照有关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我局已开展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认为该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可行。
项目占用耕地8.9498公顷(其中水田2.1600公顷), (略) 县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充足,可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局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落实占补平衡。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已按规定开展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并出具踏勘论证意见。我局认为,该项目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选址经比选论证,占用规模较为合理,为最少占用方案,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类、面积、质量等均符合补划要求。
该项目各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为:河道治理、排涝干(撇洪)沟疏浚工程在现状河道、排涝沟基础上进行整治,尽量靠一侧进行疏浚扩宽,以此减少占地,且选址具有唯一性,不可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7856公顷;泵站工程结合工程地质、水利功能和减少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因素综合比选,无法完全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969公顷。详见《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 (略) 段)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排涝干(撇洪)沟疏浚15.01公里,新建、重建泵站5座,重建涵闸1座。
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38.1657公顷,项目总体及各功能分区原有用地面积0.9743公顷,新增用地面积37.1914公顷。
?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排涝干(撇洪)沟疏浚15.01公里,新建、重建泵站5座,重建涵闸1座,实际用地面积为38.1657公顷,申请用地面积及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防洪标准》(GB *-2014)、《治涝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泵站设计规范》( *) 、《水闸设计规范》( * )。各项工程类型用地情况如下:
1、排涝干(撇洪)沟疏浚工程
?根据《防洪标准》(GB *-2014),淠河洼地按10年一遇标准、十涧湖按30年一遇 (略) 境内河道、排涝干(撇洪)沟进行疏浚,长15.01km,用地28.8827公顷。 (略) 金安区马六圩洼地按10年一遇排涝标准疏浚新三源河大新集至新三源河闸段,长18.172km。新三源河河道治理工程终点新三源河闸位于金安区与寿县交界处,涉及寿县境内用地0.2813公顷。用地符合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2、泵站工程
根据《防洪标准》(GB *-2014)、《治涝标准》(SL 723-2016)和《泵站设计规范》(GB *-2010),本 (略) 境内共设计5座排涝泵站,总用地面积8.4223公顷,用地符合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3、涵闸工程
?根据《防洪标准》(GB *-2014)、《治涝标准》(SL 723-2016)和《水闸设计规范》(*)等,本 (略) 境内共设计1座涵闸工程,总用地面积0.5794公顷,用地符合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本项目结合行业设计规范已合理利用土地和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工程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情形。
(二)该 (略) 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三)经预检本项目涉及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执法卫片图斑,经复核确认非本项目工程违法建设,已出具书面说明材料。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四)项目因启动用地预审前期工作较早,且结合行业设计规范已合理利用土地和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未编制节约集约专章。不涉及淹没区用地。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