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的沈阳鑫嘉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的沈阳鑫嘉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 (略) 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鑫 (略) 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辽中审字〔2022〕25号 | 2022年9月13日 |
2 | 关于沈阳鑫 (略) 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辽中查字〔2022〕5号 | 2022年9月27日 |
1.关于沈阳鑫 (略) 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沈阳鑫 (略) 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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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鑫 (略) 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辽中审字〔2022〕25号 | 2022年9月13日 |
2 | 关于沈阳鑫 (略) 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辽中查字〔2022〕5号 | 2022年9月27日 |
1.关于沈阳鑫 (略) 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沈阳鑫 (略) 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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