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湘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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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湘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湘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清 (略) 四街2号2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湘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湘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 (略) 清 (略) 四街2号2号楼101室(北纬22°51′58.360″,东经114′07′06.310″),主要从事门锁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预计年产门锁配件665.*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熔化、压铸、抛光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项目厂房A熔化、压铸、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燃气炉及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厂房B熔化、压铸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燃气炉及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同时,项目未收集到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熔化、压铸、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天然气燃烧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SO2、NOx、烟尘经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造成明显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略) , (略) 清溪长头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压铸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项目锌灰渣、金属碎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捞渣、铝灰渣、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油罐、废火花油罐、废切削油、废火花油、水性脱模剂罐、废机油、废机油罐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湘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清 (略) 四街2号2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湘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湘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 (略) 清 (略) 四街2号2号楼101室(北纬22°51′58.360″,东经114′07′06.310″),主要从事门锁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预计年产门锁配件665.*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熔化、压铸、抛光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项目厂房A熔化、压铸、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燃气炉及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厂房B熔化、压铸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燃气炉及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同时,项目未收集到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熔化、压铸、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天然气燃烧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SO2、NOx、烟尘经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造成明显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略) , (略) 清溪长头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压铸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项目锌灰渣、金属碎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捞渣、铝灰渣、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油罐、废火花油罐、废切削油、废火花油、水性脱模剂罐、废机油、废机油罐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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